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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文化革命 1
al trends,1993,p.26)。在西方许多大城市里,独居人口甚至占其总户数的半数。反之,传统的西方核心家庭模式,即由已婚的父母带着子女同住的家庭,显然呈败落之势。在美国一地,核心家庭的比例,20年间(1960-1980年)由44%猛降为29%。在瑞典,80年代中期出生的婴儿,几乎有半数是由未婚妈妈所生(orldsomen,p.16),核心家庭比例也由37%降至25%。甚至在其他于1960年时犹有半数为核心家庭的发达国家内(加拿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荷兰、英国),到了1980年,核心家庭的比例也剧降,变为绝对的少数。

    就某些极端的例子而言,甚至连核心家庭名义上的典型模式地位也失去了。1991年时,全美58%的黑人家庭,是由单身妇女撑持门户,70%的黑人儿童,由单身母亲生养。相较于1940年的数字,全美“非白人家庭”之中,只有11.3%是由单身母亲主持,甚至在城市里也只占12.4%(FranklinFrazier,1957,p.317)。甚至在1970年,也只有33%而已《纽约时报》,1992年5月10日)。

    公众对性行为、性伴侣及生殖关系看法的巨大改变,与家庭危机有着极大的关系。这方面的变化,可分为正式与非正式两方面,两者中的重大转变,都有确定的年代可考,并与60和70年代的社会变动相始相生。从正式的改变看,这是一个两性关系大解放的年代,不论是异性关系(主要是就女性自由而言,过去一向比男性少许多),还是同性恋者,以及其他各种形式性观点的非传统文化,都大大地解脱桎梏。英国绝大多数的同性恋行为,于60年代下半期开始,不再构成犯罪理由,比美国稍迟几年——伊利诺斯州是美国最先对鸡奸解禁的一州,于1961年判为合法(Johansson/Percy,P.304,1349)。即使在天主教的意大利,也于1970年宣布离婚为合法,并于1974年以公民投票再度认定。1971年,避孕药物及生育控制资料在意大利开始合法销售,1975年,新家庭法取代法西斯时期以来一直残存的旧法律。最后,1978年堕胎正式变为合法,1981年全民投票加以确认。

    随着法令日益的宽大,一些原本被列入禁止的行为,如今实行起来自然更为方便,获得的宣传效果因而也非同小可。可是在法令与日益松弛的性关系之间,与其说前者造成后者的解严,不如说后者追认这股新氛围的存在。1950年时,只有1%的英国妇女曾于婚前与未来的丈夫同居过一段时间;80年代初期,这个数字跳升为21%(Gillis,1985,p.307)。可是不论多少,未婚夫妻同居与否,都跟当时的立法没有任何关系。以往三令五申视为禁律的行为,现在不但被法律及宗教所许可,同时也为风俗道德并邻里议论所接受。

    种种潮流,当然并末以均等的程度向全球流动。虽说凡在准许离婚的国家,其数字都有上升(这是假定以正式形式解除婚姻的行为,在各国都具有同样意义而言),可是婚姻制度本身,在某些国家却特别地不稳定。80年代,凡罗马天主教会的(非共产党)国家,婚姻制度均比较安定。伊比利亚半岛和意大利的离婚率,甚至连拉丁美洲在内,都较一般为低。甚至在以世故自诩的墨西哥和巴西,前者每23个婚礼中,也仅有一对离婚;后者更低,为33:1(不过古巴更低,为40:1)。此外尚有亚洲的韩国,以其经济发展之速而言,婚姻观念可说依然出奇保守(11:1)。日本更奇,甚至到了80年代,离婚率还不及法国的四分之一,比起随时准备离婚的英美两国男女,更有天壤之别。即使在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离婚数字高低也依国情不同,不过一般均比资本主义国家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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