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命价
人都和我一样被迫为匪。”
其实这个土匪个案并不典型。按出身行业计算,农民当土匪的比例排在第四位,但我们不妨先借此分析一下。
直截了当地说,刘某为什么当土匪?为了保住租佃的土地。对佃户来说,土地可不是什么等闲的产业,而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命根子,是“命产”。一般来说,物质资源都是“身外之物”,但是,随着资源的匮乏程度逐渐逼近甚至突破维持生存的底线,身外之物便逐渐演变为“等身之物”,成为性命所系的“命资”,可以提供“命资”的生产资料则是命产。
在资源瓜分完毕的社会格局中,维持生存的底线是一条血线。血线之下,各种物资都获得了命资的意义,一碗饭可以延续一天的性命,一杯水也可以等于一条人命。突破血线必定导致流血,要么自己失血折命,要么博命威胁他人,劫夺活命之资。
简而言之,刘某当土匪是为了保住命产,从而获得命资,由此保住性命。
当土匪的风险并不小。田志和、高乐才两位先生根据档案、志书、报纸等材料编制了清末民初(1931年前)的东北匪首名录 ,共开列了1638个土匪的匪号或姓名,其中,给出下落的共732人,占44.6%。我大概算了一下,假定那些下落不明的人(约55%)全部逃脱了惩罚,在有下落的732人中,因土匪生涯而死亡626人,仍然占到总数1638人的38.2%,占有下落者的85.5%。
38.2%,这就是当土匪的死亡概率。
土匪的基本战术近似游击战,八路军是打游击的顶尖高手。在抗日战争中,八路军的死亡人数约为40万,抗战结束时全军总人数为120万,生死相加共160万,简单计算的死亡率为25%。关东马贼在战术素养和群众关系方面根本无法与八路军相提并论,由此估算,38%的土匪死亡率,可能与事实相差不远。
土匪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又如何呢?说来话长。与通常的印象和传闻不同,除了暴饮暴食的机会多一些外,匪众生活和收入的一般状况,未必能超过普通自耕农,很少有财富积累,其风餐露宿颠沛流离又苦于自耕农。这种基本估计,与大多数土匪向往招安,愿意“吃粮当兵”的状况也是吻合的。当然,匪众的收入不能代表匪首,匪首在分红中占大股。当年梁山泊好汉分红也是如此,抢劫来的财富,留寨50%公用,其余50%再一分为二,十一位头领分一半,七八百个喽啰分另外一半,收入差距高达六七十倍 ,还不如清末民初的土匪平等。
以38%的死亡率,换取仅够维持温饱的生存资源,这便是土匪的生意。这条以性命博取命资的活路,其实是拿未来数年间的较低死亡率,替换目前旬月间的较高死亡率。
什么人愿意做这种死亡率将近40%的生意?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察哈尔盗匪案件执行死刑人物一览表”,1917年1月至12月,被枪决的106个盗匪出身如下:
1、无业游民38人,2、苦力21人,3、士兵19人,4、农民8人,5、小贩5人,6、匠人4人,7、佣工和商人各3人,8、伙夫和工人各2人,9、医生1人。
另据陆军部档中处决的土匪出身职业统计,民国三年至民国十四年,山东、安徽、河南南阳、东北地区、贵州等地共处决土匪1105人,其中:1、游荡无业860人,2、当兵70人,3、佣工苦力53人,4、务农33人,5、其他78人(包括手工匠,小贩,拉车,剃头,唱戏等等)。被处决的一千多人中,没有一个来自上层阶级。
在这两份统计中,农民都排在第四位。请设想一下,假如刘某被地主夺佃了,失去了命产,而他又没有别的本事,眼前还有什么出路呢?一是卖命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