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牢考略
办教师因农民负担问题自杀身亡。两起农民自杀事件发生在香港回归前夕,中央领导批示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按中央文件精神,一个县连续发生两起死人事件,不仅监利县主要领导要受处分,荆州市领导也要受处分,湖北省委应给中央写检查。
于是监利县委书记想了一个丢车保帅的办法,派李昌平最尊敬的老领导找他谈话、做工作、许愿,要求李昌平顾全大局,做到“四不推”。一不推过去——不说1996年救灾政策没落实,不说柘木乡财政赤字1200多万元;二不推同志——不说自己不在家;三不推兄弟乡镇——不说其他乡镇提早征粮、死人、关人事件;四不推上级——不说县里文件、讲话、纪要、电报不合中央精神。
按照县委书记的要求,李昌平向荆州市委书记写了一封请求处分的信,信中说:“和朱长仙的生命比,给我这个党委书记一个处分算得了什么呢?如果给我处分能促进中央政策的落实,能让农民相信党,我愿意接受任何处分。”6月20日,荆州市纪委撤销了李昌平党内外一切职务。
2、熊华品。熊华品喝农药自杀后,黄歇口镇委镇政府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安葬费2万元,抚恤费5万元,若6日12时前火化再给一万元,12时以后火化不给这一万元。6日12时前,熊华品遗体被火化。在记者调查之时,除5万元的抚恤金需进一步落实外,其它3万元已到位。
3、李启栋。李启栋被干部关进管理区所设的“小黑屋”两天两夜后冻死,镇里赔偿其家属8万元,同时释放所有被关押者。
这里的两起自杀有一个共同动机,就是唤起更高层的注意,给侵犯者施加压力,让他们受处分,赔钱,因此受到损害。百姓用一条命换官员的一个行政处分和一笔丧葬费和抚恤金,似乎亏得很,但是毕竟没有白死,多少换来了东西。这些东西可以看作人命的官价——上下共同认可的公平价格。对照明清两朝历史,尽管现在人口数量更大,人命的官价仍然上涨了,而不是下降了,这种反损害能力正是意义重大的新生事物。
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的规定:“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务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并追埋银一十两(引者注:不到两千元人民币)。”(明)刑部官员雷梦麟《读律琐言》解释此条,特别强调说:“官吏公使人等,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追捕罪人,因而威逼人致死者,官司所行皆是正法,彼自轻生耳,又何罪焉?”可见,当年追征钱粮者的合法伤害权更大,逼死了人竟是白死,连一个对官吏的处分都换不来。当年官员是百姓的父母,如今官员是百姓的公仆。父让子死,子不敢不死;公仆让主人死,总应该遇到一些麻烦。这一点差别或许有助于解释班房与小黑屋的不同。班房不怕被押者死亡,小黑屋冻死人却要赔钱,因此其长期关押的人数和死亡数字便大大下降。这就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总之,真正能阻止我们官吏成为酷吏的,恐怕既不是上级,也不是良心。把上级和良心糊弄好并不难。关键在于如何分配损害,也换句话说,就是要看我是否惹得起那些我打算损害的人。所谓惹不起,就是损害他们的风险很大,我可能因此遭到相同甚至更大的损害。所谓惹得起,就是损害他们是件有赚头的事。一盘散沙般的农民没权没势,告状既费钱又费力,还没有必胜的把握。正如中老董的所说:“民家被官家害了,除却忍受,更有什么法子?倘若是上控,照例仍旧发回来审问,再落在他手里,还不是又饶上一个吗?”
反过来说,如果上告既简单又省事,还很公正有效,民家就不必忍气吞声了,官家也就惹不起民家了。
即使在明清时代,即使在告状等于白告的时候,官吏对百姓的侵犯仍是有底线的。《大明律·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