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变法
公元前425年的一天,一支秦国军队逼近魏氏领地上郡——“郡”是春秋末年的新兴事物,当时三晋都在各自的战略要地设置了郡,主要目的是巩固边防。郡的军政长官称为守,也尊称太守。上郡地处西河,与秦国交界,不消说,就是为了对付秦国而设的。
这支秦军遭到了上郡军民的阻击,两军还未接触,魏军便箭如蝗飞,秦军将领一开始并未在意,但是很快就发现情况不对——魏军射过来的箭又狠又准,而且似乎射程更长,瞬间倒了一大片秦军。他犹豫了片刻,刚想下令撤退,猛地一阵疾风迎面扑来,还没来得及惊呼,脑门上已经中了一箭。
当他从战车上栽倒的时候,眼睛的余光正好扫到了远处那面迎风招展的“李”字大旗。
这支魏军的统帅,就是上郡守李悝。
现存史料的记载中,找不到关于李悝身世的记载,只知道他曾受业于卜商的弟子曾申,算是卜商的徒孙,来到安邑后,受到魏氏家相翟璜的赏识,被推荐担任上郡守。
李悝到上郡不过数年,上郡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粮食产量提高了,社会治安变好了,更重要的是军事力量变强了。
原来,李悝为了提高上郡军民的射箭技术,下令用射箭比赛的方式来判决官司,“中之者胜,不中者负”。在这种激励下,上郡军民个个苦练射箭,培养了一大批神箭手,每次与秦国发生军事冲突,魏军都因射术高超而大占便宜。
因为李悝在上郡干得成绩斐然,翟璜卸任后,魏斯将他召到安邑,继任了家相。
魏斯的初衷,是要李悝将上郡经验推广至整个魏氏领地。他没有想到,这一人事变动悄然拉开了战国时期第一场变法运动的序幕,魏氏政权从此被拉上了富国强兵的快车道,其速度之快,不只是秦国望尘莫及,其余各国也莫不瞠目结舌,望洋兴叹。
李悝是那种给他一个小舞台,他能演好《图兰朵》;给他一个大舞台,他就能整出一场奥运会开幕式的人。
早在上郡工作期间,李悝就通过观察和研究发现,方圆百里的土地,除去山川、村落,约有六百万亩耕地(相当于今天的一百八十万亩)。如果农民精耕细作,每亩可增产粮食三斗,反之则减产三斗,总计差额有一百八十万石。
这个数字在当时意味着什么呢?
一个成人一年的口粮约十八石,一百八十万石可以供应十万人一年的口粮。
寻常年景,一石粮食可以卖三十钱(铜币),一百八十万石就是五千四百万钱。当时一头猪的价格约二百五十钱,五千四百万钱可以买二十一万六千头猪。
一个农民一年衣着费用约三百钱,五千四百万钱可以解决十八万农民一年的衣着费。
要想民富国强,不用偷也不用抢,把自己脚下的地种好就行了。在李悝的领导下,魏氏政权颁布了“尽地力之教”的三条政策:
第一,指导农民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避免单一的品种遇到灾害难以弥补;
第二,命各级官吏督促农民抓紧耕种,及时收割,以免灾害天气影响收成,也不让周围的强盗有可乘之机;
第三,要求农民利用住宅周围的土地栽种桑、果、蔬菜等,扩大副业生产。
在现代人看来,这些措施也许不足为奇,但是在当时却意义重大。前面说过,春秋时期的国家大事有两件,即“祀与戎”,战国时期竞争残酷,求老天告祖宗也不管用,国家大事便只剩下“戎”。李悝“尽地力之教”,却是以农为本,将农业生产当作国家的头等大事来抓,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对魏氏的影响不亚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对现代中国的影响。
发展农业的同时,李悝强力推行法治,编撰并颁布了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