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的肥力(续前)报酬递减的倾向
国家的观点来研究农业问题。
现在,如果整个国家发觉它现有的刨床或耕犁为数过多或是过少,它就能重新分配它的资源。它能增加它所缺少的东西,同时逐步减少过多的东西:但对土地它却不能这样做。它对土地可以更加精耕细作,但却不能获得更多的土地。由于这个理由,前代的经济学家力言以下一点是对的:从社会观点来看,土地的地位与其他人类可以无限制地增加的生产资料的地位,不是完全相同的。
毫无疑问,在一个新的国家中,还有大量的肥沃土地未加耕种,因此,现有的全部土地之固定性是不起作用的。美国经济学家说到土地的价值或地租时,往往认为它是随着土地与良好市场的距离而不同的,而不是随着土地的肥力而不同;因为,即使现在,在美国还有许多肥沃的土地未被充分耕作。同样地,他们不大重视下一事实:在像英国那样的国家里,谨慎的农民用于土地的劳动和资本一般所产生的递减报酬,与不谨慎的农民或制造商对数量过多的耕犁或刨床不适当的投资所产生的递减报酬,不是处于完全相同的地位。
当报酬递减倾向变为普遍时,报酬易于以价值,而不是以数量来表示,这是确实的。然而,必须承认这一点:用数量来衡量报酬的老方法,往往碰到没有货币衡量的帮助就不能正确解释一剂劳动和资本的困难;而且,这个方法虽有助于广泛的初步衡量,但不能供深入研究之用。
但是,如果我们要把往昔的或远处的土地之生产力都纳入一个共同的标准,即使采用货币衡量的方法也无济于事。因此,我们必须重新采用概略的、多少是武断的测量方法,这种方法不是以数字的标准为目的,但仍足供广泛的历史研究之用。我们必须考虑以下这些事实:一剂中的劳动和资本的相对数额有很大不同;资本利息这个项目,通常远不及在农业的进步阶段那样重要,虽然利率在后一阶段一般是低得多了。为了大多数的目的,以具有一定效率的一天的不熟练劳动作为共同标准,大概最为妥当:这样,我们认为一剂是由一定数量的各种劳动,和资本的使用及偿还的一定费用所构成的,而合在一起就等于十天(比如说)这样的劳动之价值;
这些因素的相对比例,和以这样的劳动表示的它们个别的价值,是按照每个问题的特殊情况来确定的。
对于在不同情况下使用劳动和资本所得到的报酬加以比较,也有类似的困难。只要作物属于同一种类,一种报酬的数量就能与另一种报酬的数量比较:但是,如果作物属于不同的种类,则要把它们化为一个共同的价值尺度之后,才能比较。例如,当我们说到土地对某种作物或某种作物轮种,比对另种作物或另种轮种,能使用于土地的资本和劳动产生较好的报酬时,我们必须理解,这样讲法只是以当时的价格为基础才是对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把整个轮种时期合在一起计算,并假定在轮种之初与轮种之末土地的状况是相同的,一方面计算在整个轮种时期所用的一切资本和劳动,另一方面计算一切作物的总收获。
我们必须记住,一剂劳动和资本所产生的报酬,在这里不是被当作包括资本本身的价值在内。例如,如果用于田地的资本的一部分是由两岁的牡牛若干头构成的,则一年的劳动和资本所产生的报酬,并不是包括年终这些牡牛的全部重量在内,而只包括这一年内所增加的重量。又如,当我们说到一个农民耕种土地的资本是十镑时,这十镑包括他的田地所有的一切东西的价值在内;但是,一年(比如说)之中用于田地的各剂劳动和资本的总数,并不包括像机械和马达这样的固定资本的全部价值在内,而只包括扣除了利息、折旧和修理费用之后的它们的使用价值,虽然这一总数的确包括像种子这样的流通资本的全部价值在内。
以上所述是一般所采用的衡量资本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