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口的增长
①参看——例如——罗杰斯所著的《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106—107页。
第五节 续前。
在这方面,被雇用的农业劳动者的地位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城市现在对他和他的孩子总是开放的;如果他到新大陆去,他就可能比其他任何种类的移民获得更大的成就。但是,另一方面,土地价值的逐渐上涨,以及土地的日见稀少,在某些盛行自耕农制度的区域里,势将遏制人口的增加,而在这些区域里,创办新的贸易或向外移民的进取心是不大的,父母感觉到他们孩子的社会地位将决定于他们的土地之多寡。他们喜欢人为地限制家庭人数的增多,对待婚姻很像是商业合同,总是设法使他们的儿子与有继承权的女子结婚。佛兰西士.高尔顿曾经指出,英国贵族的家庭虽然一般是很大的,但是,使长子与似乎是生育不多的家族的女继承人结婚的习惯,以及有时劝阻幼子结婚的习惯,已经使得许多贵族的家系断绝了。在法国农民中也有类似的习惯,再加上他们喜欢小家庭,使得他们的人口数差不多没有变化。
另一方面,以人口迅速增长的条件而论;似乎没有比新的国家中农业区域的条件更为有利了。土地很多,铁路和轮船运出土地的生产物,运回新式工具以及许多生活舒适品和奢侈品作为交换。所以,“农民”——在美国这是对自耕农的称呼——觉得大家庭不是一种负担,而是对他的帮助。他和家人过着健康的户外生活,没有东西会遏制人口的增长,而一切都是刺激人口的增长。外来的移民帮助了自然增加;这样,虽然美国大城市的居民中某些阶级的人,据说是不愿有很多孩子,但是,美国的人口在近百年中已增加了十六倍。①
①在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自耕农的极端谨慎,已为马尔萨斯看出来了;参看他的关于瑞士的说明(见《人口原理》第2篇第5章)。亚当·斯密说,苏格兰高地的贫穷妇女常常生产二十个孩子,其中达于成年的不到两个(见《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篇第8章);贫穷刺激生育的概念是道布尔台所坚决主张的,见他所著的《人口的真正法则》。并参看赛德勒所著的《人口的法则》。斯班塞似乎认为,文明的进步自然就会完全遏制人口的增长。但是,马尔萨斯认为野蛮民族的生殖力比文明民族低,这个意见已由达尔文一般地应用到动物和植物界了。
查尔斯·布思先生(见1893年的《统计杂志》)把伦敦分为二十七个区(主要是登记区);按照贫穷、人口过多、高的出生率和高的死亡率的顺序加以排列。他发觉这四种先后的次序一般是相同的。在很富和很穷的区域里,出生率超过死亡率都是最低的。
英国和威尔士的出生率,在城市和乡村中名义上都是以大约相同的比率降低。但是,年轻人不断从农村移入工业区域,使农村中年轻的已婚女子的人数大为减少,如果考虑了这个事实,我们就知道,在乡村中达到生育年龄的女子的生育百分比,比城市中高得多了,1907年户籍局长所发表的下面这张表就表明了这一点。
法国人口的变动已被非常细心地研究了:勒瓦瑟关于这个问题的伟大作品《法国的人口》,不但是关于法国而且是关于其他国家的宝贵资料的源泉。孟德斯鸠或许是从演绎上来推论,因而谴责当时法国所实行的长子继承法,这种法律使家庭中孩子的人数减少了;娄帕雷对于强制分产法也有同样的指责。(见勒瓦瑟:《法国的人口》第3卷第171—177页)则叫人注意相反的方面:并说马尔萨斯对于民法对人口影响的期望,符合于孟德斯鸠的判断,而不符合娄帕雷的判断。但是,事实上,法国各地的出生率是大有不同的。在大部分居民都有土地的地方,出生率比不是这样的地方为低。然而,如果法国的各县依照遗产由少到多的次序分类排列,则相应的出生率差不多是一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