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正常需求和正常供给的均衡
的价格售与批发商。但是从较广泛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一种商品的供给价格是行将售与我们所考察的需要该商品的那群人的价格,换言之,也就是我们所考察的市场上的价格。至于供给价格中有多少是商业费用,这要看那个市场的性质。例如,加拿大林区附近的木材的供给价格往往几乎完全是由伐木工人的劳动价格构成的。但伦敦批发市场上同一种木材的供给价格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运费;而它对英国一个镇上的零星买主的供给价格,有一半以上是铁路运费和把他所需要的东西送上门并存有该种木材以供他买的那些中间人所收的费用。此外,某种劳力的供给价格由于某种原因可以分成培养费,普通教育费和专门教育费。这种可能的结合是无数的;虽然各种结合都可以有它自己的枝节,而在彻底解决和它有关的任何问题时对这些枝节都需要加以分别对待,但所有这些枝节,就本篇的一般推理而论,是可以忽略的。
在计算某商品的生产费用时,我们必须考虑下述事实:即甚至在没有新发明的时候,产量的变动动辄引起商品的几种生产要素相对数量的变动。例如,如生产规模大,则多半要用马力或蒸汽机来代替手工劳动。原料多半从较远的地区大量地运来,从而,增加了生产费用,这些费用等于搬运工人的工资和各种中间人与商人所收取的费用。
就生产者的知识和经营能力所及,他们在每一场合下都会选择那些最适合他们用的生产要素。所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供给价格的总和,一般都小于可以用来替代它们的任何其他一组生产要素的供给价格的总和;每当生产者发觉情况并不如此,一般说来,他们总会设法代以那种费用比较低一些的方法。以后我们将会看到,社会如何采取大同小异的办法,用一个企业主来代替另一个企业主,因为就后者向社会索取的代价而言其效率是比较低的。为了便于引证,我们可以把它叫做代用原则。
这个原理几乎可运用在经济研究的各个领域之中。
第四节一个代表性企业的生产成本。
我们的出发点是:我们在它们最一般的形态上考察正常需求和正常供给的均衡;我们撇开不谈经济科学中特殊部门所特有的那些特点,而把我们的注意集中在差不多全部经济科学所共有的那些一般关系上。因此,我们假定:需求和供给自由地起着作用;买方或卖方都没有密切的结合,每一方都是单独地行动着,存在着很大程度的自由竞争;这就是说,买主一般都是自由地同买主竞争,卖主一般都是自由地同卖主竞争。虽然人人都是单独地行动,但是我们假定他对于别人在做些什么,一般地都有足够的认识,使他不致比别人要较低的价格或出较高的价格。暂时假定这适用于各种成品及其生产要素,适用于劳动的雇佣和资本的借贷。这些假设和现实生活究竟吻合到什么程度,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已有所研究,并且将进一步加以研究。但在目前我们是就这一假设出发的;我们假定在同一个时间内市场上只有一个价格;这其间还有一点是不言而喻的,那就是必要时,我们不要考虑到货物被运给市场各处的交易人的手里时运费方面存在着种种差别;而如果它是一个零售市场的话,我们还须考虑到零售业务那些特殊费用。
在这个市场上,商品的各种数量都有一个需求价格,也就是说,有一个价格,按照这个价格该商品的每一特定数量在一日、一周或一年内都能找到买主。而支配该商品的任何一定数量的价格的那些情况,在性质上因问题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在各个场合下,一个市场上被提供出卖的东西愈多,行将找到买主的那种价格也就愈低;换句话说,每蒲式耳谷物或每码布的需求价格是随着被提供出卖的数量的每一增加而递减的。
时间单位可根据各个具体问题的情况加以选择:它也许是一日、一月、一年、甚或一个世代。但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