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锐地指出,既然你王安石说搞青苗法的初衷是为了“抑制兼并”,那为什么要对贷款用户分信用等级,最需要钱最穷困的农户是第五等,一次只能贷一贯钱;而最有钱最不需要借钱的富户则列为一等,一次却能贷十五贯。
王安石无法回击这一指责,因为他无法掩饰青苗法的终极目的——生财。
既然中央都考虑到了这个风险规避问题,那些关心自己前程和乌纱帽的官吏们更会注意这个问题。借钱给一个一等富户完成的工作任务相当于给十五个五等贫户,一样的过程不同的结果,那么你愿意做十五次还是愿意做一次——当然是后者。何况,一等富户良田万亩,是永远不可能还不起钱的;而那些等着米下锅的穷人们,看起来随时都可能破产。
于是就出现了很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官吏衙门想着法逼迫不需要用钱的有钱大户“贷款”,而另一方面是急需用钱救命的穷人们借不到钱,就算是借到了,那点钱也不够他们渡过难关。
最后,他们还是不得不转头向高利贷伸出求援之手。但这时,他们看到,高利贷的利息已经从原来的七分涨到了现在的十分。
为什么?因为富户们当然得把官府强贷给他们的那三分息给累加上。
司马光就是那个聪明的“小媳妇”,看到了青苗法里面“借”这个字的太多不和谐因素。他更为心疼的是青苗法对原有抑制兼并机制的破坏,青苗法用的本钱是原来常平仓和惠民仓里的粮食。之前,政府设置常平仓和惠民仓,在丰收粮贱时平价向农民收购粮食,在粮荒时则同样以平价向农民出售粮食,在抑制粮价操控粮价、防止地主屯粮居奇和商人投机倒把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被司马光认为是“三代圣王之遗法”。
而现在,有偿的青苗法代替了无偿的常平仓、惠民仓,帝国的百姓们抬头看他们的君王,脸上写的再也不是那个信字,而是一个利字。
谁叫赵家皇帝手头紧呢?
“散青苗之害犹小,坏常平之害犹大。”
应该说,对于整个帝国来说,实施青苗法所获得的利益是小,而对帝国社会链条和道德链条的破坏是大。
千年以后,有人替王安石叹息,说当时青苗法的实施,帝国如果设立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来代替政府进行青苗粮款的放贷,那么或许这场改革就不会带来那么多的弊病和负面影响。
他们所说的那叫国家银行,是王安石变法失败千余年后才出现的产物。
除此之外,青苗之害,帝国无药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