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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所有的会战,都是为了最后的决战
两样。

    李天郎有些无奈地看着这一幕,只要有征战,这样的场面就无法避免。他下令给每户留下糊口的牛羊,已经算是网开一面、仁至义尽了。即使这样,还有很多下属甚不以为然,谓之妇人之仁。

    一阵喧哗声吸引了他的注意,一个不过八九岁的突骑施小孩从毡帐里抱着什么物件飞快地跑出来,但没跑几步便被一名唐军兵士飞起一脚踢倒在地,他紧紧抱在怀里的物件也被抢了过去,那物件咩咩直叫,原来是一只羊羔。小孩大哭大叫,不顾兵士叫骂鞭打,从地上跃起狠命抱住兵士的大腿张嘴就是一口。恼怒的兵士啪啪几记耳光打得小孩口鼻流血,企图夺回自己心爱羊羔的小孩虽然被打松了口,但仍死死抱住兵士的腿。“唰”的一声,兵士抽出了刀……

    周围很多突骑施人从头到尾目睹了这一切,可他们只是眼巴巴地看着,没有任何人出手相救。李天郎心里叹了口气,不由得摇了摇头。初到安西的时候,他也很惊讶,按照他宁死不降、一心事主的观念,他实在难以理解那些在战场上和敌手拼得你死我活、舍生忘死的胡人在战败后为何会判若两人,对战胜者如此逆来顺受,甚至忠心为奴。

    后来他明白了,在西域这个弱肉强食的蛮荒之地,成王败寇的规则比中原还根深蒂固。胜利者拥有战败者的一切,包括他们的性命。而战败者也认定战胜自己的人是强者,有权成为掌握自己生杀大权的主人,而且成为征服者的奴婢,还可以分享征服者的荣誉和利益,哪怕蝇头小利。说不定哪天自己也能够成为征服者当中的一员,享受剥夺别人财富和生命的乐趣。在征服之前的拼死作战既是为了部落的荣誉,也是为自己战败提高价码,因为,任何征服者都会蔑视软弱的被征服者,征服者就是需要奴婢,也需要强悍的奴婢,能成为强悍的奴婢既是一种骄傲和荣誉,也是成为新征服者的本钱。这种狼性的规律通行于西域,因此胡人战前战后的反差也就不足为奇。

    突厥人以自己是狼种为荣,确实恰如其分,群狼通过残忍厮杀不断兼并、淘汰、壮大的过程与此如出一辙。正是这样的规则,造就了诸如阙特勒、苏禄、默啜这样的一代突厥雄主。李天郎可以找很多冠冕堂皇的大道理来驳斥这种野蛮无耻的蛮夷之论,但近十年征战安西的经历告诉他,狼的规律之所以在西域存在了上千年,就是因为这里最适合狼生存,当你遇到狼时,要么成为比它更强的狼,要么就成为同流合污的狼。最简单有效的做法就是如此,但李天郎几乎是在这种想法产生的第一天起就本能地反对,虽然一时间说不清楚,但无论如何,李天郎不想当狼!

    “住手!”阿史摩乌古斯的箭跟李天郎的喝令一样快,“嗖”的一声,一支除去箭镞的小朴头箭就射中拔刀兵士的臂膀。兵士哎哟一声,正要大骂,抬头见是李天郎,吓得将话语生生咽了回去。一看他头顶的红抹额,就知道是个汉人,居然也很快学会了怎么做狼。李天郎苦笑,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即使是纯粹的汉人,混入西域桀骜不驯的狼性血液后,只有比狼更凶狠更狡诈,这是好是坏,是祸是福,说得清么?能怪汉人自己么?又能怪到谁头上呢?“欺负个小崽子,算什么好汉!算了,放了他!”兵士躬身松手,小孩也颓然伏倒在地。“去,说本将说的,你可以到那边羊群里挑一只最肥的拿走,把那羊羔留下!”

    战战兢兢的兵士原以为会触霉头挨板子,没想到会轻松得脱,还有赚头,顿时如逢大赦,行了礼,一溜烟跑开了。算他走运,要是阿史摩乌古斯满弓而射,即使是朴头箭,他的肩膀也要废了。

    李天郎下了马,将小孩一把从地上拎起来,小孩闭着眼睛,满脸都是尘土马粪,鼻血纵横,眼角的泪水将那一小块地方冲出些肤色。

    “叫什么名字?”李天郎用生硬的突厥语问道。

    小孩睁开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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