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昌都劝和的格达活佛遇害
态。按照临时宪法《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内各民族必须互相尊重,在平等的基础上团结起来,才能共同建设好我们伟大的祖国。对宗教必须实行信仰自由政策。藏族在伟大祖国的缔造和发展过程中作出过自己的贡献,尤其是近百年来,为反对外国侵略,他们同汉族以及其他兄弟民族同生死共患难,共同进行过英勇的斗争。必须把极少数顽固坚持分裂立场的人同具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广大人民加以区别。对广大藏胞以及爱国上层人士,必须多做宣传教育工作,用信守民族宗教政策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和团结他们而不能任意使用武力。即使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了武力,那也是针对内外反动派的,也还是为了以打促和,促进西藏和平解放。
其二,包括藏族人民在内的中国各民族人民自古以来都是酷爱和平的。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被迫领导人民拿起枪杆子坚持同武装到牙齿的反革命进行武装斗争时,从未放弃过任何一个能够以和平方式为人民谋取胜利的机会。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召开。会上,毛泽东提出过以天津、北平和绥远三种方式,解决剩余的国民党军队,号召全党为避免伤亡和破坏,尽量学会用北京和绥远方式,即用和平方式解决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当然更有可能和必要以和平的方式解决西藏问题了。
其三,在悠久的藏汉关系史上,互学、互助、互爱和友好合作的兄弟关系是主流,同时也存在着民族隔阂。这主要是因为西藏社会生产力落后、交通阻塞、帝国主义侵略以及汉藏两族中反动分子实行的政策造成的。就汉族方面来说,其历代反动统治者不光压迫汉族人民,也压迫了少数民族。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军队和政府,是全中国各民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捍卫者,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征服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提出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是必然的。
其四,新中国成立之初,西藏社会还停滞在封建农奴制阶段,它的政治制度仍然是在我国元、明、清三代封建王朝扶持下建立起来的上层僧侣和封建贵族对广大农奴联合专政性质的政教合一制度。在帝国主义和外国反动势力的援助支持下,西藏统治者尚能以“民族”和“宗教”的旗帜,控制和影响人民群众。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固然是代表中国各民族利益的,应当领导和帮助西藏人民推翻原有这种对西藏的繁荣和发展极为不利的制度,但西藏的革命归根到底是西藏人民自己的事情。当人民尚未普遍地觉悟起来时,由中央派军队强行去推翻西藏的旧政权,会给国际敌对势力和达扎等人以可乘之机:把部分群众推到他们一边去,从而延缓西藏革命的进程。所以,必须把西藏的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分成两步走,把西藏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反帝和反封建分成两步走。邓小平曾在《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一文中说:“什么叫正确的阶级立场?就是现在不要发动阶级斗争,做到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团结,这就叫正确的阶级立场。”
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政策,是共产党从西藏的实际出发,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西藏革命实践相结合,实事求是,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列主义的重要体现。
同样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共产党和解放军在前三个劝和团受阻之后,又派出以格达活佛为首的第四个劝和团。
结果如何呢?
1950年7月24日,格达活佛一行到达昌都。
那时的昌都,被当地人形容为臭虫多、妓女多、性病多、乞丐多。
踩着满地流溢的污水,格达一行到达昌都镇内一个叫玛塘的地方,住了下来。
经过多方努力,昌都总管府的总管拉鲁·次旺多吉答应在总管府见格达活佛一面。
总管府建于昌都云南坝的斯托塘,是一座白色的碉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