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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章 中共决定“将革命进行到底”,解放军进行全军整编
决定:派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后又加派聂荣臻)为和谈代表,周恩来为首席代表,与南京政府和谈代表团按照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八项条件,于4月1日起在北平举行和平谈判。

    4月1日,国共两党和平谈判正式开始,双方代表进行了广泛的商谈,主要就战犯问题和解放军渡江交换意见,中共代表明确表示,在和谈期间,人民解放军暂不渡江,但和谈后,谈成,解放军要渡江,谈不成,也要渡江,长江在历史上也从来没有阻止过中国的统一。

    4月4日,毛泽东为新华社撰写了《南京政府向何处去》的评论,指出:“两条路摆在南京国民党政府及其军政人员的面前:

    一条是向蒋介石战犯集团及其主人美国帝国主义靠拢,这就是继续与人民为敌,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和蒋介石战犯集团同归于尽;

    一条是向人民靠拢,这就是与蒋介石战犯集团和美国帝国主义决裂,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立功赎罪,以求得人民的宽恕和谅解。第三条路是没有的。”

    如果南京政府真有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八项条件以为谈判的基础的诚意,“就应当以处理南京惨案为起点,逮捕并严惩主凶蒋介石、汤恩伯、张耀明,逮捕并严惩在南京上海的特务暴徒,逮捕并严惩那些坚决反对和平、积极破坏和谈、积极准备抵抗人民解放军向长江以南推进的反革命首要。”评论正告南京政府,不要失掉这个机会,因为无论南京政府签订接受八项条件的协定也好,不签订这个协定也好,人民解放军总是要前进的,人民解放军就要向江南进军了。

    国共双方和谈代表团经过半个月的协商,4月15日,中共代表团在尽可能地采纳南京政府代表团提出的意见之后,提出8条24款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并宣布4月20日为最后签字日。在此期间,中央军委要求人民解放军要提高警惕,做好战斗准备,一旦谈判破裂,立即实行战斗渡江,向全国进军。4月20日,南京国民党政府最后拒绝在协定上签字,21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指出:由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团和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团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已被南京国民党政府所拒绝。南京国民党政府的负责人之所以拒绝这个国内和平协定,是因为他们仍然服从美国帝国主义和蒋介石的命令,企图阻止中国人民解放事业,阻止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命令人民解放军:

    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

    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到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

    向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地方军事集团宣布国内和平协定的最后修正案。对于凡愿停止战争、用和平方法解决问题者,你们即可照此最后修正案的大意和他们签订地方性的协定。

    在人民解放军包围南京之后,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尚未逃散,并愿意于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我们愿意再给该政府以签字的机会。

    遵照上述命令,人民解放军开始向江南广大地区和西北的伟大进军。美国政府和国民党的“划江而治”,阻止中国革命前进的企图终于破产。

    人民解放军向全国进军的任务、部署和方针

    根据战争形势的发展,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规定了1949年人民解放军的任务。首先,要树立永远是战斗队的思想,解放全中国。毛泽东指出:“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个战斗队。就是在全国胜利以后,在国内没有消灭阶级和世界上存在着帝国主义制度的历史时期内,我们的军队还是一个战斗队。对于这一点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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