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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成功和谈古城北平获新生
参议会楼内举行七省市参议会,将级军官全部列席,结果是一边倒,一致要求和谈,并当场推举北平市长何思源以及吕复、康有为的孙女康同壁等11人起草通电,并确定由何思源等5人明日出城与中共接洽。列席将领有不服者,敢怒不敢言。

    蒋介石知道无可挽回,黯然给傅作义发来一封电报,电报中说:“相处多年,彼此知深,吾兄现厄于形势,自有主张,无可奈何。余今只要求一件事,拟派飞机到北平,运走校以上军官和必要之武器。望念多年之契好,予以协助。”

    对于蒋介石的这一最后要求,傅作义一面复电“遵照办理”;一面令“剿总”政工处长王克俊将此情况告知解放军,要求解放军炮兵炮击天坛机场,使蒋介石运走他的嫡系兵团离平的计划破产。

    1月21日,在东交民巷一所西洋建筑风格的豪华庭院内,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代表苏静和国民党华北总部代表王克俊、崔载之正式签署了名为《关于和平解决北平问题的协议》。

    协议全文如下:

    为迅速缩短战争,获致人民公意的和平,保全工商业基础与文物古迹,以期促成全国彻底和平之早日实现,使国家元气不再受损伤,经双方协议公布下列各项:

    (1)自本月22日上午10时起双方休战。

    (2)过渡期间,双方派员成立联合办事机构,处理有关军政事宜。

    (3)城内部队兵团以下(含兵团)原建制、原番号自22日开始移驻城外,于到达指定地点约一个月后实行整编。

    (4)移驻城外之部队,可携带一星期之补给量,以后由联合办事机构负责补给。

    (5)华北总部成立结束办事处,其工作为对出城部队之管理约束,并与联合机构联合办理出城部队之补给事项。其结束之时间,俟以上工作已逐步移交于人民解放军前线司令部及其补给机构接管完毕时为止。

    (6)城内秩序之维持,除原有警察及看护仓库部队外,根据需要暂留必要部队维持治安,俟解放军警卫部队入城后,逐次接替之,但傅先生仍得留必要之警卫部队。

    (7)北平行政机构及所有中央、地方在平之公营公用企业、银行、仓库、文化机关、学校等暂维现状,不得破坏遗失,听候前述联合办事机构处理,并保障其办事人员之安全。

    (8)河北省政府及所属机构暂维现状,不得破坏遗失,听候前述联合办事机构处理,并保障其办事人员之安全。

    (9)金圆券照常使用,听候另定兑换办法。

    (10)军统、中统情报人员停止活动,听候处理。除违背此项命令别有企图,从事破坏行为有确凿证据者依法处理外,一律既往不咎。

    (11)一切军事工程一律停止。

    (12)在不违背国家法令下,保护在平各国使领馆、外交官员及外侨生命财产之安全。

    (13)联合办事机构成立后,即释放政治犯。原华北区被俘高级军官于北平接交后,一律释放(中下级军官可随时释放)。

    (14)原华北区伤患官兵之医疗、阵亡者之安葬、遗属之抚恤、军眷之安置,在双方协助下,仍得由华北总部结束办事处分别妥为办理。

    (15)邮政电讯不停,继续维持对外联系(派军事代表检查)。

    (16)各种新闻报纸仍继续出刊,俟后重新审查登记。

    (17)保护文物古迹及各种宗教之自由与安全。

    (18)人民各安生业,勿相惊扰。

    《协议》附件规定:联合办事机构以7人组成,解放军方面4人,华北总部方面3人;解放军方面为主任,华北总部方面为副主任;解放军方面参加者为叶剑英、陶铸、戎子和、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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