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②指一八六六年奥、普战争。
史学家们依照旧习惯——承认神干预人类的事务,想从赋有权力的个人的意志表现上寻找事件发生的原因;但是,这种结论即不能用推理证实,也不能用经验证实。
一方面,推理表明,一个人的意志的表现——他说的话——只是表现在一桩事件上(例如在一场战争中或一次革命中的全部活动的一部分);所以,不承认一种不可理解的超自然的力量——奇迹,就不能设想几句话会是千百万人的运动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即使我们假设几句话可以是事件发生的原因,但是历史又表明,历史人物的意志的表现在许多情形下不产生任何效果,就是说,他们的命令非但时常不被执行,有时竟出现与他们的命令完全相反的情况。
不假设神干预人类的事务,我们就不能把权力当作事件发生的原因。
从经验的观点来看,权力不过是存在于个人意志的表现和另一些人对履行这个意志之间的依赖关系。
为了说清楚这种依赖关系的条件,我们首先应当确定意志表现的概念,承认它是属于人的,而不是属于神的。
假如神发布一道命令,表示自己的意志,就像古代历史告诉我们那样,那么,这种意志的表示与时间无关,也不由任何东西引起,因为神与事件并无牵连。但是,如果谈到命令——它是在一定时间行动的、彼此相关的人们的意志的表现,为了说明命令和事件的关系,就应当重新确定:一、发生一切的条件:事件和发布命令的人在一定时间内行动的连续性,二、发布命令的人和那些执行他的命令的人之间的必然联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