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皇帝与无冕之王
象是时任中书令的禇遂良。
发起弹劾的是御史大夫李乾佑和监察御史韦思谦,他们指控禇遂良“抑买土地”。所谓抑买,就是压低价格强行购买;被强买的是一个胡人,其时在中书省担任翻译,是禇遂良属下的一个小职员。
此案的性质一目了然,只存在两种可能性:要么是禇遂良仗势欺人、以权谋私,要么就是他以“抑买”的方式变相收受下属的贿赂。而无论是哪一种,禇遂良显然都已触犯了法律。根据《唐律》,官员枉法求财者,可处以三年以下徒刑,并追还赃物;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处以绞刑。此案移交到大理寺后,大理寺丞张山寿经过查实,很快就作出判决:罚禇遂良铜二十斤(按《唐律》,罚铜二十斤相当于徒刑一年)。
这个判决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案情属实,禇遂良确实触犯了相关法律;二,量刑结果是以罚代刑,基本上属于一种象征性处罚,明显有从轻发落、大事化小的意味。
可是,这个显然已经属于从轻发落的判决到了大理寺少卿张睿册那里,却仍旧被视为量刑太重。张睿册马上推翻了下属张山寿的判决,改判禇遂良无罪;理由是他购买土地的价格是按照国家的征收价,并不算强买强卖,当然也就不存在什么涉嫌受贿的问题了。
如果说张山寿的判决已经有轻描淡写之嫌,那么张睿册的改判则是赤裸裸的官官相护了。监察御史韦思谦义愤填膺,当即上奏抗辩。他认为:“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而官员们的私下交易纯属个人行为,岂能按国家征收价执行?张睿册是在任意曲解法律,目的是谄媚高官、欺罔君上,其罪当诛!”
在弄清基本事实并听取双方的意见之后,高宗李治采纳了首席宰相长孙无忌的建议,作出了最终裁决——将禇遂良和张睿册一起贬职。
永徽元年十一月末,禇遂良被外放为同州(今陕西大荔县)刺史,张睿册被外放为循州(今广东惠州市)刺史。
这就是永徽初年的禇遂良抑买土地案。
案件至此似乎已经了结,但是李治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
首先,禇遂良是当朝宰辅,又是太宗皇帝亲自指定的顾命大臣,如今却触犯法律,不得不被贬出朝廷,李治实在是有些于心不忍;其次,这个案件本身的性质并不严重,可是在审理过程中却暴露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司法官员似乎都在有意袒护身为宰相的禇遂良,而且越大的官越是明目张胆地维护他。
这个现象顿时引起了天子李治的警觉——莫非朝中隐然已有朋党迹象?莫非张行成所说的“大臣阴谋”,已经在此露出了端倪?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或者说为了打消自己的疑虑,李治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的闰九月,与首席宰相长孙无忌进行了一番意味深长的谈话。
这番君臣对话表面上波澜不惊,双方都显得和颜悦色,可实际上却暗藏机锋,充满了弦外之音。
话题是高宗首先提出的。他说:“朕广开言路,命群臣上疏,希望得到一些对朝政有益的意见,以备择用采纳,可为何一直以来上疏虽多,但却一无可用呢?”
长孙无忌从容自若地说:“自从陛下即位以来,政治清明,法律齐备,既无遗漏,更无缺失,所以,那些企图通过进言获得超擢任用的侥幸之徒,自然是无从置喙。正因如此,陛下才会看不到对政教有所裨益的言论。当然了,无论如何,广开言路还是有必要的,或许偶尔能听到一些真知灼见,倘若杜绝言路,恐怕下情就不能上达了。”
长孙无忌一番话说得滴水不漏,可高宗李治却听得很不是滋味。
谁都知道,如今的朝政大权全部掌握在长孙无忌手里,所以,与其说他这番话是在夸高宗治国有方,还不如说他是在夸自己辅政有术。说什么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