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刑慎重,就是对生命尊重
律。”
时至今日,限制死刑、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文明与理性程度的标志。
自从19世纪以来,随着人类的进步和人权运动的发展,限制并废除死刑逐渐成为一种时代潮流。据有关学者统计,截至2001年,在全世界194个国家和地区中,在法律上废除死刑和事实上停止死刑适用的国家已经达到123个,占总数的64%;保留死刑的国家只有71个,占36%。在欧洲,“废除死刑”甚至成为加入欧盟的条件之一。此外,在美国,联邦法律虽仍保留死刑,但已有12个州废除了死刑。
在这些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中,虽然短期内还不可能完全废除死刑,但是在“少杀、慎杀、防止错杀”这一司法原则上无疑具有普遍共识。而我国同样是将“慎用死刑和逐步减少死刑”作为刑法的改革方向,并且已经有很多法学家提议,希望我国最迟能在2050年,也就是建国100周年后实现死刑的全面废除。
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千三百多年,尽管社会环境和时代条件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根本性变化,但是直到今天,“宽仁慎刑”的贞观法治精神仍然值得我们继承和借鉴。而这种精神的核心,一言以蔽之,就是对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