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的话
”或是预见它们所采取的具体形式。他认为,许多知识分子敌视市场秩序的原因,即在于他们没有真正理解或根本不愿理解这种抽象的自发模式在一切生命领域所起的作用。正是因为这种不理解,使他们情不自禁地倾向于从“泛灵论”角度,把复杂结构解释成某个主体的自觉设计的结果。由于这种“建构论理性主义”把人类社会获得的一切优势和机会,一概归功于理性设计而不是对传统规则的遵从,因此他们认为,只要对目标做更为恰当的筹划和“理性的协调”,就能消灭一切依然存在的不可取现象。包括爱因斯坦这样伟大的头脑在内,众多知识分子所以倾向于社会主义的选择,都是因为他们在理性之外看不到任何有用的知识,或者说,他们不承认人类通过理性而得到的各种知识体系,也受着某些传统行为实践模式的制约。
那么,人类的理性与知识既然有着不可克服的局限,它又是如何为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的呢?换言之,人类需要对社会发展和制度的形成采取一种什么态度,才能最好地使有限的个人知识得到充分利用?在哈耶克的理论架构内,这一问题其实包含着他的知识论的两个要点,并且我们很容易看出,在如今被广泛谈论的“知识经济时代”,他这方面的思想对我们有着最为突出的价值。
在本能和理性之间
包括本书在内,哈耶克曾多次借用哲学家赖尔(Gilbert Ryle)的“知其然(kno)”和“知其所以然(know how)”这两个概念来说明人类知识的性质。所谓“知其然”的知识,是一种我们通过学习和模仿而获得的遵守行为模式的“知识”,从我们对这些模式本身的发生原因和一般效用可能茫然无知这个角度说,它们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知识,但我们能利用自己的感官意识它们,并使自己的行为与其相适应。就此而言,它又确实是我们理解周围环境的理智结构的一部分。这种使我们适应或采纳一种模式的能力,同我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有何种结果的知识极为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我们把这种能力视为当然(即习惯)。我们的大多数道德规范和法律(最重要者如“分立的财产制度”),便是这种行为习惯的产物。在哈耶克看来,这种通过学习和模仿而形成的遵守规则的行为模式,是一个进化和选择过程的产物,它处在人类的动物本能和理性之间——它超越并制约着我们的本能,但又不是来自理性。因此,理性主义者,或奉行“快乐最大原则”的功利主义者,认为只有得到理性证明或可以权衡利害得失的道德规则才是正确的观点,是毫无道理的。
哈耶克强调存在着这种处在“本能和理性之间”的能力,乃是因为他认为对文明的发展至关重要的“扩展秩序”,就是这种能力和进化选择过程相互作用的产物。人们在不断交往中养成某些得到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而这种模式又为一个群体带来了范围不断扩大的有益影响,它可以使完全素不相识的人为了各自的目标而形成相互合作。出现在这种扩展秩序里的合作的一个特点是,人们相互获益,并不是因为他们从现代科学的意义上理解了这种秩序,而是因为他们在相互交往中可以用这些规则来弥补自己的无知。与此相比,试图为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幸福标准的计划经济,就像早期社会中休戚与共人人相识的秩序一样,是一种相对而言只能惠及少数人的封闭制度。哈耶克承认原始社会可能存在和谐状态,这同他所极力反对的卢梭似乎较为接近,然而在他看来,原始社会的这种和谐,是以个人既无财产,特殊知识也得不到利用为前提,因而它也是以停滞不前为代价的。
由此我们不难想见,扩展秩序最大的益处,便是它为每个人利用自己的知识(大多数都是“知其所以然”的知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制度空间。随着分工与贸易的发展和产权制度的确立,个人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私人知识以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