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论 D 异化、逃避现实者和寄生虫的要求
D 异化、逃避现实者和寄生虫的要求
在这一节,我想记下对以上题目列出的那些事情的一点思考。
1.如我们所知,在个人感情和扩展秩序对他的期待之间的冲突,实际是不可避免的:本能的反应倾向于冲破维持着文明的通过学习得到规则之网。但是,对于文明人过去完全视为野蛮行为而放弃了反应方式,只有卢梭对其做出了一种文学的和智力上的肯定。在他的著作中,把自然的(应读作“本能的”)视为好的或可取的,表达着一种对简单、原始、甚至是野蛮状态的怀乡病,其根据则来自一种信念,认为人们应当满足他或她自己的欲望,而不服从据说是人出于私利而发明并强加于人的枷锁。
因为我们的传统道德未能带来更多的愉快而产生的失望情绪,以一种较为温和的形式表现在对美好的小事物的怀恋上,或表现在对“无乐趣的经济”(舒马赫,1973;西托夫斯基,1976,以及许多有关“异化”的文献)的抱怨上。
2,仅仅是生存,并没有为人人彼此相争提供正确的或道德的权利。人或群体可以为具体的个人承担责任;但是作为协助人类成长壮大的共同规则体系的一部分,并非所有现存的生命都有生存的道德权利。在我们看来非常残忍的做法,如爱斯基摩人在季节性迁徙时扔下年老体弱者等死,这可能是他们养育子孙活到下个季节所必要的。是否有道德上的义务利用现代医学尽可能延长患有不治之症的痛苦病人的生命,至少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甚至在我们问能够向谁正确地提出这种道德要求之前,这些问题就已经出现了。
权利是从关系体系中产生的,而权利人是通过协助维护这些体系,才成为其中的一员。假如他不再这样做,或从来没有这样做(或没有人为了他而这样做),便不存在使这些权利得以成立的基础。个人之间的关系能够存在,仅仅是他们有此愿望的结果,然而仅有一个权利人的愿望,很难为别人造成义务。只有在长期实践中产生的期待,才能为共同体中的成员造成义务,这就是为什么在造成期待上要谨慎行事的原因,不然的话人们会引起一些自己无法履行的义务。
3.社会主义教给许多人说,不管有没有劳绩,有没有参与,他们都拥有一些权利。根据产生出扩展秩序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者实际上是在教唆人们破坏法律。
那些声称自己已经从他们显然不了解其大部分内容的事情中被“异化了”的人,那些宁愿过寄生虫式的厌世者生活的人,坐享着他们拒绝为其出力的过程的产品,他们才是卢梭的真正追随者,他呼吁人们回到大自然去,把能够形成人类合作秩序的各种制度说成是主要的罪恶。
我不想质疑任何个人自愿脱离文明的权利。但是这些人享有什么“资格”呢?我们还得给他们的厌世行为发津贴不成?脱离了文明赖以存在的规则,便无任何资格可言。我们或许有能力扶助残弱,养老抚幼,但只有在健康的成年人服从非人格的规则时,我们才会有这样做的手段。
认为这些糊涂看法来自一些年轻人,这是十分错误的。他们反映着别人教给他们的东西,反映着他们父母的意见——教育机构中的心理学和社会学各科系及其制造出来的知识分子的意见——卢梭和马克思、弗洛伊德和凯恩斯思想的苍白无力的复制品,被一些想入非非的头脑四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