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朱元璋对家乡的特殊政策
或有人言,亦有非土民当籍土民之时,有等买嘱官吏,诈称土民而在籍者……今命户部差人着落凤阳府,精清土民,非土民者,许里甲人乡人出首到官,赏钞五十锭。诈称土民,治以重罪,能自首者,与免本罪。
原来,由于朱元璋对土著居民实行优惠政策,于是许多外来移民买通官吏,冒充土民,以享受免赋之权。由此更可证明朱对家乡的免税政策只针对自己的老乡,并不惠及外来移民。很多史籍关于这一点的记载都是错误的。
比如《明史》卷三记,洪武十六年三月丙寅,“复免凤阳、临淮二县民徭赋,世世无所与”。谈迁的《国榷》卷七说:“洪武十六年三月甲辰,永免凤阳、临淮二县徭赋。”这一系列记载,都误会了朱元璋的本意。其实朱元璋要突出的,只是他老乡们的特殊地位。
第三则是兴修水利。兴修水利是一项全国性政策,但朱元璋对凤阳的水利建设情况却特别重视。在乾隆《凤阳县志》中记,早在洪武八年,他就特别派两位侯爵康铎、俞春源亲自抓凤阳水利建设。
在朱元璋之后,历代帝王也以凤阳“皇业所基,祖陵所在,视他地方不同”(《明宪宗实录》卷二七五),在兴修水利上特别重视。
第四是发展交通。朱元璋开辟了从凤阳到南京的驿道,设二十站。整治了“道狭而竣”的清流关,使凤阳的交通条件大大改善。
除了各项特殊政策外,朱元璋在此兴修大量工程,对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也起了重要作用。
中都罢建之后,朱元璋还在凤阳继续修建皇陵、十王四妃坟和龙兴寺等,工程浩大,动用人数众多。在中都营建期间,朱元璋曾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十一月“诏建公侯第宅于中都”。中都罢建之后,因为朱元璋鼓励开国元勋们退休回乡,所以公侯府第建设并没有停止。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八月,朱元璋特赐给公侯每人钞一万锭、银五百两为买木雇工之用,“俾还乡建第宅”。一时凤阳数百里之间,“风云之彦,星罗棋布,于数百里间,王侯之家,甲第相望,冠盖如云……可谓盛矣”(光绪《凤阳县志》卷十)。大批淮西功臣来到凤阳居住,日常消费巨大,不可避免地带动了凤阳当地商业、建筑业、服务业的发展。
朱元璋的特殊政策,确实收到了明显效果。凤阳人口大幅度增加,已经荒芜许久的凤阳土地又出现了“一郡桑麻翠如洗”的兴旺景象。很多荒田被开垦出来,土地数量达到了四十万顷。明代以税粮多少来划分府县等级,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十万石以上为中府,十万石以下为下府。洪武八年,凤阳府在减免了很多税粮的基础上,岁收仍超过二十万石,又成为富庶繁华的上府。凤阳的临淮关“居民稠密,商贾辏集”,成为一个重要的商业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