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承上启下的改革型皇帝雍正
人又各结党羽,而在反对雍正继位的问题上又都联合了起来,雍正当时在北京十分孤立。隆科多时任步军统领,俗称九门提督,辖兵一万多人,负责保卫皇帝,维护京城治安。由于他拥戴雍正,在他手中军队的威慑、弹压下,众多的兄弟才没敢兴风作浪。
外得力于年羹尧,内得力于隆科多,雍正便顺顺当当地登上了皇位。继位之初,他对年、隆二人褒奖有加,宠信异常。年羹尧被任命为抚远大将军,掌握整个西北地区的边防大权以及人事、财政大权,还直接参与朝中重大政务的决策。雍正甚至不顾君臣关系体统,称年羹尧为自己的“恩人”,说什么“不但朕心倚眷嘉奖,朕世世子孙及天下臣民当共倾心感悦,若稍有负心,便非朕之子孙也,稍有异心,便非我朝之臣民也”。竟然以对年羹尧的态度,作为判断子孙臣民忠孝的标准。隆科多则被任命为总理事务大臣,参与处理重大事务,是雍正在中央的左右手。雍正夸他是“圣祖皇帝忠臣,朕之功臣,国家良臣,真正当代第一超群拔类之稀有大臣也”。
可是好景不常,仅仅过了两年左右,雍正便变脸了,说什么“近日年羹尧擅作威福,逞奸纳贿,朕甚恶之”,并直接向年羹尧发出警告:“外臣图功易,成功难,成功易,守功难,守功易,终功难。”明显地暗示他不会有好下场。果然,不久便命令年羹尧交出抚远大将军令,调任杭州将军,并威胁说:“你若负朕,不知上苍如何发落你也。”虽然年羹尧并没有“负”他,雍正还是不依不饶,撤了他的官,并公布了他的九十二条大罪,说他这九十二条罪状,可以将年羹尧处死三十多次,但对他法外开恩,令其“自裁”(自杀),又斩其子年富,其余十五岁以上的儿子都充军极边。
在整治年羹尧的同时,雍正也向隆科多下了手。虽然隆科多受赐一等公、吏部尚书加太保等,但仍被定四十一条大罪,命令在畅春园外建屋三间,永远禁锢。雍正六年(1728)六月,隆科多死于禁所。
年羹尧和隆科多二人,对雍正来说,是“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对他们自己来说,则是知进不知退,知显不知隐,泰极否来,自酿成祸。
从对待同胞兄弟和近臣上可以看出雍正性格的两面性,说一套做一套,明一套暗一套,他的两面性格是他取得皇位的秘诀,也是他巩固皇位的法宝。当然,雍正作为一个政治家,我们评价他的功过是非,主要的着眼点不应是其性情品格,也不应是其皇位的获得是否正当,而应站在他对中国历史,对人类文明方面做了哪些贡献。
三、承上启下的改革
雍正元年(1723)是清朝入关第八十年,许多社会矛盾盘根错节,积累很深。雍正盛年登极,年富力强,学识广博,阅历丰富,刚毅果决,颇有作为。康熙政尚宽仁,雍正继以严猛。雍正在位十三年,他最主要的特点是“改革”,可以说雍正是一位改革型皇帝。其改革举措主要有:
1.整顿吏治
康熙治政,标榜宽仁,到了晚年,由于身患中风,吏治松弛,贪污腐败,已然成风。雍正在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对康熙晚年弊政看得较为清楚,于是在雍正元年(1723)正月,他就马上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地连续颁布了十一道谕旨,谕各级文武官员,不许暗通贿赂,私受请托;不许库钱亏空,私纳苞苴;不许虚名冒饷,侵渔贪婪;不许纳贿财贷,戕人之罪;不许克扣运费,馈遗纳贿;不许多方勒索,病官病民;不许恣意枉法,悖才多事等。严诫:如因循不改,必定重罪严惩。
二月,又命令将亏空钱粮各官即行革职追赃,不得留任。
三月,命各省巡抚,将幕客姓名报部。禁止出差官员纵容下属勒索地方,后又把户部库存亏空的二百五十余万两白银叫历任堂司官员赔补。
接着又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