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2
法国宪法规定,凡每年纳税六十苏(合英市二先令六便士)的人有选举权。柏克先生用什么条文来反对这一条呢?还有什么能比英国选举人的资格更受限制并且更岂有此理呢?说它受限制,是因为在英国准许参加投票的人,一百个当中还不到一个(我说得一点不过分)。说它岂有此理,是因为一个品质极端恶劣而又无可观财产来规规矩矩过日子的人,在某些地方有选①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法国的资产阶级、城市平民、小商人、手工业者和广大农民统称第三等级。——译者
举权;而在另外一些地方,一个缴纳大笔税款而且品质高尚的人以及一个每年付地租达三、四百镑、农庄财产价值比此数大三、四倍的农庄主,却没有选举权。正如柏克先生在其他场合所说,在这种希奇的混乱状态中,一切都失常了,各种蠢事和坏事都混杂在一起。征服者威廉及其子孙用这种方式把这个国家的土地分配出去,对一部分地区用他们所谓的特许状进行贿赂,以便使其他地区更好地服从他们的意志。这就是为什么康瓦尔有这么多特许状的原因;人民反对征服时建立的政府,于是,城市用重点防守,并给以好处,让它们来奴役农村。所有旧的特许状都是这种征服的标记,而选举的不合理就是由此产生的。
法国宪法规定,各地代表数应与纳税的居民或选民数保持一定的比例。
柏克先生用什么条文来反对这一条呢?约克郡有近百万人口,只派两个郡代表,拉特兰郡的人数不到此数的百分之一,也是两个代表。旧舍刺漠镇只有三户人家,派了两个代表;曼彻斯特镇人口有六万以上,却一个也不让派。
这里面还有什么原则可言呢①?从这里能找出什么自由的标志,或发现什么智慧的标志呢?这就难怪柏克先生不愿作比较,而力图用自相矛盾的狂言乱语把读者从要害处引开。
法国宪法规定,国民议会每两年选举一次。柏克先生用什么条文来反对这一条呢?当然,国民在这方面根本没有权利,政府完全独断独行;他可以举出上届国会的例子作为有力证明。法国宪法规定,废除狩猎法,农民有权获得在他的土地上猎获的野物(因为野物是靠这些土地上出产的东西养活的);禁止任何垄断,买卖一律自由,每一个人都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城镇或城市自由从事任何能过正当生活的职业。对这一条柏克先生有什么话可说?在英国,野物是被那些不费一文去养活它们的人占有的;至于垄断,这个国家就分裂成无数垄断。每个特许城镇本身就是一种贵族的垄断,选举的资格就出自这些特许的垄断。这是自由吗?这就是柏克先生所谓的宪法吗?
在这些特许的垄断下,一个从这个国家别处来的人象外来的敌人一样受到追逐。一个英国人在他自己的国家里是不自由的;各处都为他设立路障,并告诉他说他不是自由人,他没有权利。在这些垄断中还有其他的垄断。例如象大约有二万到三万居民的巴德这样一个城市,选举议员的权利却为大约三十一人所垄断。而这些垄断中也还有其他的垄断。即使同一城镇的人,如果他的父母没有条件给他一个职业,那么,无论他怎样有天才或勤奋,也往往被剥夺了获得一项职业的天赋权利。
难道这些事例可以作为榜样,向一个象法国那样从奴役下获得再生的国家提出吗?当然不可以。我确信,一旦英国人考虑到这些,他们会象法国人一样,把那些古老压迫的标志和那些被征服国家的残迹消灭干净。如果柏克先生有《国富论》作者那样的才能,他本应懂得所有那些涉及宪法并综合而成宪法的要素。他本应事无巨细都讲清楚。他之所以不配写他所写的题目,不仅是由于他抱有偏见,还由于他的头脑杂乱无章,他的头脑甚至没有条理。
他的头脑是乱七八糟的,而不是有条有理的。但他总得说几句。因此,他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