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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杂 记
人都会异口同声地称它专制,谁要想为它辩护是不会获得谅解的。

    但是第二点,即一个国家用世袭的权力去确立一个特定家族的地位,这乍看起来不象是专制,但如果人们再用脑子想一想,并且越过自身为下一代着想,他们就会明白世袭继承对别人最终也会成为被他们自己所责难的那种专制。它不让后代人表示意见,而不让人表示意见就是专制。如果某个随时可占有政府的人或那些等着继承他的人对国民说,我掌了权就“蔑视”你们,这并不表明他说这话是假借什么权威。一个被奴役的人想到他被父母出卖,非 但不能减轻反而加重他的痛苦;由于加深一种行为的罪恶程度的说法并不能用来证明这种行为的合法性,世袭继承是不能作为一种合法的东西站稳脚跟的。

    为了对这个问题作出更加完善的结论,不妨把着手用世袭的权力去确立一个家族地位的那一代同后来的世世代代分开来研究;同时也研究一下第一代人对后代所扮演的角色。

    最初选定一个人并以国王或其他任何称号将他置于政府首脑地位的那一代,是按他自己的选择行事的,不论这种选择是明智还是愚蠢,总之是代表它自己,不受别人限制。这样树起来的人并不是世袭的,而是经过挑选和派定的;把他树起来的那一代也并非在世袭的政府下生活,而是在自行选择和建立的政府下生活。如果树他的那一代人以及被树的那个人永远活下去,就决不会发生世袭继承的问题;因此,世袭继承只能在第一代人死了之后发生。

    既然世袭继承对第一代来说是不可能的,我们就应该研究这一代对下一代以及以后各代所扮演的角色。

    这一代擅自扮演了一个它既无权利也无资格扮演的角色。它把一个立法者变为一个立遗嘱者,并冒名订立一个给政府的遗嘱,这个遗嘱在制订者死后生效:它不但想遗赠,还企图给下一代建立一个它自己在其下生活的新的和不同的政府体制。上面已经说明,它本身不是在世袭政府之下生活,而是在它自行选择和建立的政府下生活的;而它现在却企图用一纸遗嘱(它并无订立这种遗嘱的权力)从下一代和以后所有各代手中夺取它自己行使过的各种权利和自由意志。

    但是,撇开任何一代都有集体立遗嘱的权利不谈,它在这种情况下所追求的目的都不在任何法律或任何遗嘱或遗言的范围之内。

    在社会中,人权是不可分割的或转让的,也是不可消灭的,而只能代代相传,而且任何一代都无权打破和切断这个传统。如果现存的一代或任何一代沦为奴隶,这并不能缩小下一代获得自由的权利。错误的东西不能具有合法的传统。当柏克先生力图说明英国国民在 1688 年革命期间确实最庄严地宣布永远否定和放弃他们自己和所有子孙后代的权利时,他的话不值一驳,而只能令人对他滥用原则表示轻蔑或对他的愚昧无知感到可怜。

    不论世袭继承以何种方式出现,只要出自前一代的遗嘱和遗言,就是荒唐无稽。甲不能立遗嘱从乙手中剥夺乙的财产并将它给予丙;然而,所谓依法世袭继承正是这样做的。某个前一代立下遗嘱,剥夺下一代以及以后所有各代的权利,并将这些权利交给第三者,此人后来跑了出来,用柏克先生的话对它们说它们没有权利,它们的权利已经被遗赠给他了,他将以蔑视它们的态度来统治。愿上帝将世界从这样的原则和这样的愚昧中拯救出来吧!但是,号称王冠的那个隐喻或君主政体究竟是什么呢?它是一件东西,一个称号,还是一种欺骗呢?它是一项“人类智慧的发明”,还是用煞有介事的口实向国民诈骗钱财的手段呢?反对国民来说是必要的吗?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必要性何在,它作出了什么贡献,它的职责是什么,它的功劳又是什么?美德寓于隐喻抑或寓于人?制造王冠的金匠也制造美德吗?它是否象福图内特斯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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