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当我着手写去年出版的第一部题为《结论》的那一章时,我本来是打算把它大大加以扩充的;但是,经过对我所要补充的东西加以全盘考虑之后,感到这样做不是使篇幅太长,就是把我的计划压缩得太紧。因此,我一到论题告一段落就把这一章结束了,而把我进一步要说的留待以后有机会再说。
我作出这一决定还有一些别的原因。我想知道,在我继续往下写之前,这部在思想上和表达方法上与英国过去的老一套大不相同的着作,在读者中将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法国革命为人类打开了广阔的眼界。柏克先生的疯狂反对,把论战带到了英国。他对我所持的原则进行攻击,而他(根据情报)知道我会就此同他展开论争,因为我相信这些原则是好的,我曾经尽力加以确立,而且认为自己非加以扞卫不可。假使他不挑起这场论战,我很可能会一声不吭的。
我拖延这部着作的末篇的另一理由是,柏克先生在他的第一部着作中曾答应有机会要重新讨论这个问题,并将他称为的英国宪法同法国宪法作一比较。因此我拭目以待。可是,从那时起,他已出了两部书,却并未履行诺言:
如果这种比较对他有利,他肯定不会略而不谈的。
在他的最新着作《新辉格党人对老辉格党人的呼吁》中,他引用约十页之多,并且不厌其烦地这样做了之后,还说他“丝毫无意驳斥它们”,意即无意驳斥书中包含的原则。我对柏克先生了解很深,知道他如有可能,他是会驳的。可是,他非但没有驳,反而马上说“他已尽了他的份”,聊以自慰。他并未尽到他的份。他不曾履行他要把两种宪法加以比较的诺言。
他引起了论争,提出了挑战,然后又临阵脱逃,从而成为他自己所说的“骑士时代已一去不复返”的活生生的例子。
他的最新着作《呼吁》,其名称和内容都该受到批评。原则必须以其本身的好坏为依据,如果是好的原则,自然站得住脚。如果象柏克先生那样,把原则置于别人的威权庇护之下,那就只能叫人对它们起疑。柏克先生不大欢喜别人分享他的荣誉,可是这回他却巧妙地让别人分担了他的耻辱。
柏克先生是向哪些人发出呼吁呢?是出生于上一世纪的一帮幼稚的思想家和半节子政治家,这些人不论对任何原则只要求它适合他们的党派目的,国民的利益总是被抛在脑后,这乃是从那时起直到今天为止所有党派的一贯特征。在这样的着作或这样的政治中,国民看不出有什么可取之处。一件小事可以鼓动一个政党,但要鼓动一国国民却非得是大事不可。
虽然我认为柏克先生的《呼吁》一无可取,可是对其中一段话我倒要加点评论。柏克先生在大量引用而拒不驳斥其中所包含的原则之后说:“如果认为对这样的着作除了刑事审判以外还值得另加辩驳的话,那么其它想法和柏克先生相同而且劲头也一样足的人,很可能会这样做。”
首先,迄今还不曾有人这样做过。打从第一部分问世以来,已有各式各样的人出过至少八本或十本小册子对它加以攻击,可是据我所知,其中还没有一本再版过,连这些小册子的名称一般人也都记不得。由于我不喜欢让不必要的出版物泛滥成灾,所以我一本也没有答复。加之,由于我认为一个人也许会因急就章写得太多而使自己名声扫地(这是任何其他人都做不到的),因此我写文章特别小心,以避免这种危险。
可是,正如我一方面反对不必要的出版物,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避免让人家以为我不吭声是自命不凡。倘若柏克先生或任何在这个问题上站在他那一边的人对写出一篇反驳文章,其印数可达一半或那怕四分之一,我就会对之作出答复。但是,在此以前,我将唯公众的判断是从(大家知道我不是一个爱拍马屁的人),这就是说,凡是公众认为不值一读的东西,也就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