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关于宪法-3
昧的状态;而所谓王位正好适合这一目的,因而它也适合有待它去完成的一切目的。至于其他两个部门,就更不在话下了。
在所有国家中,这个职位面临的危险,不是坐在这个位置上的人会出什么事,而是国民会出什么事,也就是国民有开始醒悟之虞。
人们习惯于把王权叫做行政权,现在还继续叫下去,尽管这样叫的理由已不复存在。
称王权为行政权,这是因为它所象征的那个人过去一向扮演实施或执行法律的法官的角色。当时,法庭是官廷的一部分。因此,现在称为的司法权在当时就叫做行政权;结果,两个名词中有一个是多余的,两项职务中也有①西蒙兹版略去了这一段和下一段,并加如下评语:“这里,在原版第107页接着有两段,大约象本版同样的字体共十一行。这两小段作为可起诉的材料收入起诉书;但是这一起诉究竟根据什么理由,我就不清楚了。政府的每一组成部分都应该容许大家进行充分的检验与审查;哪里的情形不是这样,就说明那个国家不自由;因为只有自由而又合理地行使这一权利,才能从各个部分或从整体发现错误、欺骗和荒唐行径并加以补救。如果政府里有一个部分,国民必须坚持对其行使这种权利,胜于对任何其他部分,这个部分就是国民花钱最多的部分,在英国就叫王位。”——原编者
一项不起作用。现在我们谈到国王时,它是毫无意义的;它既不象征法官,也不象征将军;此外,统治国家的是法律,而不是个人。旧的称呼彼保留了下来,以便给空洞的形式装点门面;至于它们的唯一作用,则不过是增加开支而已。
在我开始探讨使得各国政府比目前更能增进人类普遍福利的途径之前,不妨先对英国税收的发展情况作一次考察。
通常认为,一项税一旦开征,就决不会再取消。不管这种情况近年来是如何确实,但过去并非总是如此。因此,要不是从前时代的人比现在的人对政府监视得紧,就是政府的开支不象现在这样漫无节制。
自从诺曼征服并建立所谓王权这种制度至今,已有七百年。以每百年为一期,将这段时间分为七个时期,那么,每一时期的年税收总额如下:
征服者威廉征税年总额(自1066年开始)……400,000镑
征服后一百年每年税收总额(1166年)………200.000镑
征服后两百年每年税收总额(1266年)………150,000镑
征服后三百年每年税收总额(1366年)………130,000镑
征服后四百年每年税收总额(1466年)………100,000镑
这些以及下列报表引自约翰·辛克菜爵士所着《税收史》;从中可以看出,四百年间税收不断下降,到期末竟减少了四分之三,即从四十万镑减少到十万镑。现代英国人有一种传统的和历史的概念,认为他们的祖先是勇敢的;但是不论他们有过什么样的功过,他们肯定不会轻易受骗,即使不是在原则上至少也在税收上使政府心怀恐惧。尽管他们未能铲除君主制篡权,他们却把它限制在共和制的税收经济范围之内。
现在让我们再来考察一下其余三百年的税收情况。
征服后五百年每年税收总额(1566年)………500,000镑
征服后六百年每年税收总额(1666年)………1,800,000镑
目前每年税收总额(1791年)………………17,000,000镑
头四百年和后三百年的差额如此惊人,以致可以断言英国人的民族性已经变了。要迫使过去的英国人接受现在这样繁重的捐税是不可能的;如果考虑到陆军、海军和所有税吏的薪金现在同一百多年前一样,而当时的税收却不到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