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关于宪法-4
还在通过别的法律继续征收新的赋税时,他们用一种法律提高生活费用,而用另一种法律把收入拿走。
但是,如果那些制订法律和税收的先生们认为理应对个人劳动所得并为全家赖以维持生活的少得可怜的工资加以限制的话,那么,他们必然感觉到对他们自己那笔每年不少于一万二千镑的收入不加限制,还有对他们从未占有(严格他说他们的祖先也未占有)而被他们滥用的财产不加限制,是值得庆幸的。
这个问题已经结束,我把一些主要项目归纳一下,然后再谈其他问题。
头八条是从第三百一十二至三百一十三页开始归纳出来的。
废除二百万镑的济贫税。
给二十五万两千贫苦家庭每个十四岁以下儿童四镑津贴;这笔津贴,再加上二十五万镑,还可使一百零三万儿童受到教育。
给五十岁直到六十岁为止的所有贫民、破产商人和其他的人(估计为七万人)每人每年六镑年金。
给年满六十岁的所有贫民、破产商人和其他人(估计为七万人)每人十镑终身年金。
给五万个婴儿每人二十先令赠金。
给两万对新婚夫妇每对二十先令赠金。
拨两万镑给出外谋生、在远离亲友的地方死去的人作安葬费。
给在伦敦和威斯敏斯特的无业游民提供随时就业的机会。
第二批主要项目如下废除房屋税和门窗税。
发给一万五千名遣返士兵每周三先令的终身津贴,并给遣返军官以相当的津贴。
对留下的士兵每年加薪一万九千五百镑。
对遣返海军发给同样的津贴,加薪也和陆军相同。
废除代偿税。
实施一项累进税计划,以消除不公正和不人道的长子继承制以及贵族制的恶劣影响。
①如前所述,还剩一百万镑的剩余税款。这笔款项有一部分需要用来应付未立即出现的情况,这部分钱由于目前不需要,故而可以用来进一步减少同等数额的赋税。
在正义所要求发出的呼声中,低级税务人员的处境是值得注意的。任何一个政府把一大笔国家的收入花费在闲职以及挂名的和莫须有的官职上,而不让那些实际从事税务工作的人过那怕是象样的生活,都应受到谴责。低级①对贫民的情况加以调查时,很可能会发现贫困程度大不相同,要作出比已经提出的更胜一筹的安排。有家累的寡妇比丈夫还活着的家庭困难更大。不同的州的生活费用也有所不同,在燃料方面尤其如此。假定有五万个非常情况的人,每人每年付十镑………500,000镑十万个家庭,每家每年八镑………………………………800,000镑十万个家庭,每家每年七镑……………………………700,000镑十万零四千个家庭,每家每年五镑……………………520,000镑本来给儿童每人十先令教育费,现改为给五万个家庭每家五十先令教育费…………………250,000镑十四万老年人,同前所述…………………………………1,120,000镑共计3,890,000镑这一安排等于第三百零八至三百零九页所示数字,包括二十五万镑教育费;但是它可以供养(包括老年人)四十万零四千家庭,这差不多占英国家庭总数的三分之一。——作者
本注解的计算以及根据这些计算所作的叙述,显然都有差错;不过潘恩的观点是很清楚的。——原编者
税务人员的薪金一百多年来一直停留在每年不到五十镑这个少得可怜的数额上。应当给七十镑。这方面只要有十二万镑,就可以把所有这些薪金提高到相当过得去的程度。
这个建议几乎在二十年前就提出来了,但是当时的财政委员会大吃一惊,唯恐陆海军也提出同样要求;结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