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顺天丁酉科场案
大臣党争的结果。

    历来乡试考生众多,正、副两名主考无法遍阅全部考卷,所以按照惯例还要另外选派十四名考官,称为“同考官”,又叫“房官”,负责分房阅卷,先筛选考卷,有看中的,再依比例向正、副主考推荐。同考官多为进士出身的闲散小京官,一般从各衙门中科举出身而有才名的散官中选出。因为同考官向主考官推荐的试卷,十之七八会被录取,这其中大有文章可做,所以每到乡试举行前两三个月要内定同考官人选的时候,就开始有京官竭力钻营,以谋一席同考官之任。刑科右给事中任克溥便一直垂涎同考官的席位,但却没有被选中,心情很是郁闷。大理寺的左评事李振邺、右评事张我朴及国子博士蔡元禧、行人司行人郭濬等都是当时颇有才名的新进,因此在这一年被膺选入闱。尤其李振邺、张我朴二人均年仅三十有余,号称年少轻狂,立即成为不肖士子们刻意钻营通关节的目标。

    李振邺,浙江湖州归安(今浙江吴兴)人,顺治九年(1652)进士。他是科举正途出身,少年新进,一直在冷衙门中当一个闲官,官职不大不说,平日还清闲得发慌,毫无油水可捞。他早就有一肚子的窝囊气,所以,这次意外被选为同考官后,就已经打定主意要大捞一笔,力争宦囊大饱,满载而归。

    刚好此时,李振邺又遇上了一件烦心事,一直呆在家乡的妻子来信告知,不日即将来京。而之前他曾瞒着妻子,在京城偷偷娶了一房小妾。李振邺素来惧内,必须得赶在夫人到达之前,将小妾打发掉。但一日夫妻百日恩,要让他就此将小妾扫地出门,他又有些舍不得。思来想去,始终没有良策。刚好寄宿在自家的张汉进来,李振邺突然心生一计,主动找到张汉,提出要将小妾无偿相送,条件是在李夫人未到之前,他仍然有权占有小妾。张汉对此飞来艳福,自然满口答应。

    这边的问题解决了,那一边的小妾却觉得十二分的委屈,要她改嫁给一个穷酸秀才,无论如何她都不肯答应。李振邺便告诉了小妾他已经被内定为同考官的事,他打算让张汉做中间人,去联络三名急于中举的考生,一名考生收取贿银六千两,张汉再加收两成的中间费一千二百两,这样,小妾也就衣食无忧了。小妾听了十分欢喜。于是,李振邺通过小妾带话,让张汉出面,去向考生卖考场关节。

    科场作弊手段花样很多,但总的来说只有两大类:一类是考生单独作弊,只牵涉考生本人;第二类则是考生与考官通同作弊。

    考生本人作弊最常见的就是挟书,即偷偷地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或写有文字的字条带进考场。从唐朝开始,就开始禁止挟书。据《通典卷十五》记载:“礼部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索衣服,讥呵出入,以防假滥焉。”但挟书之禁终唐一朝未成为定制。一直到北宋时,才专门设监门、巡铺等官吏,搜索巡查考生是否挟书,一旦发现,便会严加处罚,即取消一次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南宋时加重为取消五次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明清时也一再申严挟书之禁,并进一步加重了处罚,如顺治二年(1645)即明确规定:“生儒入场,细加搜检。如有怀挟片纸只字者,先于场前枷号一个月,问罪发落。搜检官役知情容隐者同罪。”(《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七》)康熙五十三年(1714)又规定:“凡考试,举人入闱,皆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止带篮筐,小凳,食物,笔砚等项,其余别物,皆截留在外。如违治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四一》)乾隆九年(1744),又进一步详细规定:“士子服式,帽用单层毡;大小衫袍褂,俱用单层,皮衣去面,毡衣去里,裤油布皮毡听用,止许单层;袜用单毡,鞋用薄底,坐具用毡片。至于士子考具:卷袋不许装里,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镂空,水注用瓷;木炭止许长二寸;蜡台用锡,止许单盘,柱必空心通底;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简介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目录 > 顺天丁酉科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