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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辛卯科场案
;张伯行生性多疑,随便“诬告”噶礼,造成江南人心浮动,应当撤职,拟徒准赎;噶礼与张伯行“互参”,有失体统,应降一级留任。

    这个调查结果与康熙皇帝之前的基调完全一致,除了对张伯行稍微严厉了些,其余的处理差不多正是他想要的。然而,就在他要下令结案的时候,突然出了一点意外。康熙皇帝到后宫去给孝惠章皇太后(顺治皇帝的第二位皇后)问安时,刚好遇到了他的乳母——也就是噶礼的亲生母亲。康熙皇帝一时感慨,询问噶礼到底与张伯行有何个人私怨。不料噶礼母深明大义,不但揭发了噶礼贪污受贿的行为,还主动替张伯行辩护。噶礼母的态度对康熙皇帝的态度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他后来很是动容地说:“其(噶礼)母尚耻其行,其罪不容诛矣。”(《啸卒杂录》)

    此时,曹寅的密奏再次送到,说“此案亦有未妥,人心不能悦服”,张鹏翮如此潦草了局,在江南声名大损,人人说其糊涂徇私,而其人竟然不等案情了结,便已经动身前往福建,导致扬州民心不定,议论纷纷。康熙皇帝感到如果按照二审的结论结案,尤其是只处置清名在外的张伯行,而放任胡作非为的噶礼,实在难以向江南民众交代,于是下诏斥责张鹏翮等人“掩饰和解,瞻徇定议”,下令撤换张鹏翮、赫寿,而改派户部尚书穆和伦、工部尚书张廷枢前往江南,令其务必严加审明。

    到了这个时候,前往江南的钦差要调查的重点已经不是科场案,而是督抚互参案。康熙皇帝的本意,只要保全张伯行,大致处罚一下噶礼,令江南人心稳定下来就了事了。然而,穆和伦、张廷枢却没有弄清“圣意”,也不愿意得罪噶礼和两位前任钦差。二人一到江南,不但不立即问案,还立即派人前去找张伯行说和,以噶礼“党众”为由,劝他向噶礼低头。但张伯行却依旧坚持己见,给了两位新钦差一个大钉子。

    两位新钦差商量来商量去,最终决定大做表面文章——一连十几天,轮流提审科场案的人犯,煞是热闹,大有要明察秋毫、伸张正义之意。但结果一出来,还是叫人大失所望。

    康熙五十一年(1712)十月初五,科场案案发一年后,穆和伦、张廷枢将三审结论奏上:主考左必蕃纵容舞弊,革职查办;副主考赵晋,同考官王曰俞、方名因受贿判斩立决;程光奎、吴泌等生员贿买考官,骗取功名,分别拟绞或枷责;两江总督噶礼卖举无迹,但审案不力,该受切责;江苏巡抚张伯行捕风捉影,诬劾朝廷重臣,当革职论处;噶礼参张伯行各款“俱实”,免议。

    这一次的结果可谓煞费苦心,表面做足了文章,公开处置赵晋、王曰俞、方名等一干查有实据的考官、举子,为江南士子出了一口气。看起来,似乎比前任钦差要厉害得多,但在互参案上,一如他们的前任张鹏翮所奏,称噶礼与舞弊案无关,张伯行所参噶礼各款“皆虚”。

    已经被免职的张伯行倒是依旧无所畏惧,又上了一道奏折,说:“科场舞弊只惩从犯,不惩首恶,难抚江南人心。朝廷王法不治枉法封疆大吏,此风若长,大清朝刑律将名存实亡。我张伯行革职事小,朝廷安危事大,请陛下再派贤臣重新审理。”

    康熙皇帝看了三审的结论和张伯行的奏章后很是感叹,说,“张伯行居官清正,天下之人无不尽知,允称廉吏,但才不如守,果系无能。噶礼虽才具有余,办事敏练,而性喜多事,并未闻有清正之名。伊等互参之案,皆起于私隙,听信人言所致,诚为可耻。”但他也知道科场案到了这个时候,已经完全变成了满汉大臣之争,即使再追究,也不会有什么结果,所以没有应张伯行的要求再派钦差审理,只是下令九卿、詹事、科道就穆和伦等所审的结果进行讨论,这就是所谓的四审。

    四审之前,康熙皇帝特意召见相关官员,说:“伯行居官清廉,噶礼操守朕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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