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抗日游击战争的基本战术——袭击[1]
,即应封锁消息。
第七,伏击实施:(1)配置兵力,应按照游击队兵力大小,敌人兵力大小及地形情况而定。通常以一小部(在全兵力百分之三十以下),占领险要地点,用火力杀伤和钳制敌人,而以主力埋伏于便于出击地点,实行突击。有时,应派出少数人枪在有敌人增援顾虑的方向或为便于撤退而必须占领的掩护阵地上,担任警戒。(2)在袭击敌人大部队时,应放过其先头及本队,而袭击其后尾。此时如能以游击小组于敌人先头部队之前方侧方实行扰击而抓住敌人,则更便于伏击部队之袭击。还可以预先设法将道路、桥梁实行某种程度的破坏(泛滥,淤塞,石头拦阻,将一般的桥变成不良的桥等),加长敌人的行军纵列,使之不易首尾相顾。(3)如果是袭击敌人小部队,则可以堵塞其去路,截断其来路,而全部消灭之。(4)关于开始出击的信号,各分队的具体任务,出击道路,何部首先射击等,均须预先详细告知各分队首长。(5)出击以前,须极端保持隐蔽肃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不准随便探望。(6)战场观察。顶好能设立两个观察所,第一个设在通敌人来路十里左右的附近,并带通讯员三四人,一律伪装,担任观察。将敌人行军长径,兵力多少,警戒搜索情形,不断报告游击队长,以便指挥者根据情况适时处置。这个观察所,须在敌人全部通过后,始得归回。第二个设在伏击地区附近,指挥者亲自观察,以便适时发出开始出击的信号。(7)开始出击的时间,要选择得最好,要能抓住敌人行进中一个最适合于自己出击的时机。同时,还须要全体队员绝对服从命令,不准自由行动,免致敌人事先发觉。(8)出击时的动作,要迅速猛烈,要能打敌人一个措手不及。很短促地将所有火器一齐快放,跟着立即冲锋,迅速解决战斗。任何迟疑与犹豫,都是不利的。
第八,战斗成功,立即集合部队,处置俘虏,收集战利品及伤员,以便迅速撤去。如只消灭敌人一部,则撤退更要快,以免遭受敌人的反攻。若有不能带走的笨重物品,一律毁坏之。
第九,伏击不可能或不成功时的处置:(1)如刚出击尚未进入战斗,忽然发现敌人兵力过大或被敌人预先发觉我之埋伏而早已占领阵地,出击毫无胜算,则应马上停止出击,断然撤退,以保存自己力量。这时候,需要指挥者之最高的机断与灵活的处置。(2)已经进入战斗,但遇敌人顽强抵抗,确无胜利把握时,亦应终止战斗,决心引退。
第十,扰乱。有时目的不在消灭敌人,或伏击不能解决战斗,均可实行扰乱任务。其方法是用小部队,分散数处,以火力杀伤敌人,扰乱其行军纵列;或于高山峭壁处,推巨石、倒古木以杀害其人马。
第十一,伏击敌人单个或少数的传令兵、采买、侦探等,则是游击小组或游击队所派出的便衣侦察员的任务。此种机会很多,不应放弃。
第十二,伏击骑兵:(1)敌骑的运动力和冲击力较大,所以埋伏时,应选择在森林或隘路(有时住民地也可以),敌骑运动不便之处而实行之。(2)集中火力杀伤乘马,则人员自易捕获。(3)如伏击少数敌骑确有把握捕捉之时,可设置重层的多面的埋伏。(4)可以伪装居民,预伏某一村庄中,待敌骑进入村庄人马分离时,突然袭击之。
第十三,伏击汽车:埋伏地点,应选在山谷、谷底、沟底、转弯处、上下坡处,并预先设置障碍、陷井,或埋置地雷(束集手榴弹和迫击炮弹亦可),使汽车到此不得不停止或被炸毁翻倒。而游击队则埋伏于附近隐蔽地点,待汽车停止或翻倒之际,以一小部拦住先头,另以一小部截断归路,主力则直扑汽车捕获其人物。如有护卫兵士,则须先解除其武装,再行烧毁汽车。但对被俘之驾驶人员及士兵,须注意争取,不要杀害。
第十四,伏击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