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民党提出的二十条谈判意见
向国民党提出的二十条谈判意见
(一九四四年五月十五日)
一必武[1]转伯渠[2]同志:
支、灰、文各电均悉,兹复如下:
(一)王、张[3]既屡求我方提具体意见,故决提全国者三条,两党者十七条,明日由军政部台发来,请备公函交给王、张。
(二)为顾全彼方面子,谈判全文暂勿向外发表,但在判明彼方毫无诚意时,准备向外发表。
(三)为避免刺激,王、张所指恢复新四番号及抗敌百分之五十八均未提出(四)林案[4]已被何应钦[5]否决,年来情况亦大有变更,故须另提新案。
(五)军队决不能少于五军十六师,徐向前[6]同志必须编一军,边区必须编一师,林案四军十二师已不适用;再则全军四十七万均愿受政府指挥,应编十六军四十七师,此点亦应提到。
(六)边区应正名为陕甘宁边区,以符实际,可设行政公署,人员民选,政府加委,直属行政院,其他地区仿此。
(七)边区及敌后各根据地应请政府允许发行地方纸币,此点必须坚持(或不提此事)。
(八)边区及敌后各地之民主设施,不能变更。
(九)如彼方承认中共可在全国各地办党办报,则我方可以承认彼方在我党区域办党办报,以为交换。
(十)其余请照二十条精神谈判。
(十一)要求彼方将“提示案”[7]草稿先交我们审阅,协议妥当,再将正式提示案交我。如不事先协商妥当(内容及文字),则属彼方片面意见,我方不负实行之责。
毛泽东
删亥
根据手稿刊印。
二林主席伯渠同志:
灰、文两电悉。请以下列文件提交王世杰、张治中,并和他们谈判。全文如下:
“为克服目前困难局面,击退日寇进攻,并认真准备反攻,中共方面认为唯有实行民主与增强团结一途。为此目的,中共希望政府方面解决若干急切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关于全国政治方面者,有关于两党悬案方面者,兹率直胪陈如下。
甲、关于全国政治者:
(一)请政府实行民主政治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人身之自由。
(二)请政府开放党禁,承认中共及各爱国党派的合法地位,释放爱国政治犯。
(三)请政府允许实行名副其实的人民地方自治。
乙、关于两党悬案者:
(一)根据抗战需要、抗战成绩及现有军队实数,应请政府将中共军队编为十六个军四十七个师,每师一万人。为委曲求全计,目前至少给予五个军十六个师的番号。
(二)请政府承认陕甘宁边区及华北、华中、华南敌后各抗日根据地民选抗日政府为合法的地方政府,并承认其为抗日所需要的各项设施。
(三)中共军队防地,抗战期间维持现状,抗战结束后另行商定。
(四)请政府在物质上充分援助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自一九四○年以来,政府即无颗弹、片药、文钱、粒米之接济,此种状况请予改变。
(五)同盟国[8]援助中国之武器弹药、药品、金钱,应请政府公平分配于中国各军,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应获得其应得之一份。
(六)请政府饬令军政机关撤销对于陕甘宁边区及各抗日根据地的军事封锁与经济封锁。
(七)请政府饬令军事机关停止对于华中新四军及广东游击队的军事攻击。
(八)请政府通令取消‘奸党’、‘奸军’、‘奸区’等诬蔑与侮辱共产党、十八集团军、新四军及抗日民主地区的称号。此等诬蔑与侮辱的称号,过去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