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关于在军队中实施文化教育的指示
与合理的考试、分级、编班、升级、留级、毕业及发文凭等项制度,制定各种必需的条例及规则,确立学生的自觉纪律,规定教员的责任。
各种文化学校的教育,以上课为主要方法,同时重视自修与辅导等活动,以利切实与迅速地进行教育与学习。
(六)各级在职与离职文化学校的领导人员和教员,由各一级军区统一调配。首先应从各部队的知识分子干部中调用教员。不足之数,由一级军区筹划,从军政大学、人民革命大学、各地普通的大学、中学编余人员及失业知识分子中抽调或招聘之。干部学校的教员应力求优良称职。
(七)军队文化教育所必需的经费,应由一级军区政治部造出预算,经上级批准,由各级供给部门负责及时供应。
(八)部队文化教育工作,应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了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得在团以上各级党委领导下,设立包括司、政、后勤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学校负责人在内的文化教育委员会,负责计划文化教育的课程、时间、经费、设备及调配教员、学生等事宜。教育工作的实施,则由各级政治机关及学校负责人领导进行之。
(九)全军文化教育工作的管理机关为军委总政治部。全军文化教育的实施方案及其他必须统一处理的重大事项,军委总政治部必须按时予以解决。
(十)今年尚有五个月,凡没有担负作战任务及巨大工程任务的部队,除进行整风、生产、整编复员、军事训练及政治训练等项工作外,应对调动、招聘和训练教员,调收学生,筹办校舍、课本及其他教育用具等事,完成准备工作,务期明年一月能一律开学。同时,可立即开始进行重点试办,取得经验。
主席毛泽东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