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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1]
年十二月十六日我党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3]的时候,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发展到一万四千多个,两年时间增加了四十六倍。

    这个决议指出,要在一九五三年冬季到一九五四年秋收的时候,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一万四千多个,发展到三万五千八百多个,即只准备增加一倍半,而其结果,这一年却发展到了十万个合作社,成为一万四千多个合作社的七倍多。

    一九五四年十月我党中央决定,由十万个合作社增加五倍,发展到六十万个合作社,结果完成了六十七万个合作社。到一九五五年六月为止,经过初步整理之后,缩减了两万个社,留下了六十五万个社,较计划数字超过了五万个社。入社农户共有一千六百九十万户,平均每社二十六户。

    这些合作社,大部分是在北方几个解放较早的省份。在全国大多数解放较晚的省份中,每省都已经建立了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安徽、浙江两省建立的较多些,但是其他各省建立的数目还不很多。

    这些合作社,一般地是小型的;但是其中也有少数的大型社,每社有的七八十户,有的一百多户,有的达到几百户。

    这些合作社,一般地是半社会主义的;但是其中也有少数发展成了社会主义的高级社。

    同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同时,我国已经有了少数社会主义的国营农场。到一九五七年,国营农场将达到三千零三十八个,耕地面积将达到一千六百八十七万亩。其中,机械化农场将达到一百四十一个(包括一九五二年原有的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增加的),耕地面积将达到七百五十八万亩;非机耕的地方国营农场二千八百九十七个,耕地面积将达到九百二十九万亩。国营农业在第二第三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将有大规模的发展。

    一九五五年春季,我党中央决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一百万个。这个数目字同原有的六十五万个社比较,只增加三十五万个,即只增加半倍多一点。我觉得似乎少了一点,可能需要比原有的六十五万个社增加一倍左右,即增加到一百三十万个左右的合作社,使全国二十几万个乡,除了某些边疆地区以外,每乡都有一个至几个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作榜样。这些合作社,过一两年就有经验了,就成了老社了,别人就会向它们学习了。由现在到一九五六年十月秋收以前,还有十四个月,完成这样一个建社计划,应当是可能的。希望各省区的负责同志回去研究一下,按照实际情况定出一个适当的计划,于两个月内报告中央。那时我们再来讨论一次,最后定案。

    问题是能不能巩固。有人说,去年的五十万个合作社的计划太大了,冒进了,今年的三十五万个合作社的计划也太大了,也冒进了。他们怀疑建立这样多的合作社不能巩固。

    究竟能不能巩固呢?

    当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都不是容易的事情。要将大约一亿一千万农户由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营,并且进而完成农业的技术改革,确有很多的困难;但是我们应当相信,我们党是能够领导群众克服这些困难的。

    就农业合作化问题来说,我认为我们应当相信:(1)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困难(贫农),或者他们的经济地位虽然比较解放以前有所改善,但是仍然不富裕(下中农),因此,他们是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他们是积极地响应党的合作化号召的,特别是他们中间的觉悟较高的分子,这种积极性更大。

    我认为我们应当相信:(2)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我们党已经胜利地领导了一个伟大的人民民主革命,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民主专政,也就一定能够领导全国人民,在大约三个五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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