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为慎重起见我再次找到天滦矿公安处王大明,查证蔡的枪发给他时,枪里是否有弹夹,假如枪里没有弹夹那就另说了,而假如枪里有弹夹,这个弹夹是谁的,谁就逃不掉把蔡光的弹夹扔到河里的嫌疑。果然王大明说是有一个……我取了那个弹夹,经检验现结果已出来,弹夹的号码是1657,我进行过秘密查验,弹夹是陈默的,他的枪号是20001657。1984年8月同鲁卫东一批配发的……
“可是万一有重号的呢?”师永正不放心地问了一句,可是他问过就后悔了,因为他知道叶千山办事情一向是你想了一步,他已想了二步、三步……
“我在计算机上检查过,古城仅此一支。”叶千山的话证实了师永正对他的估计。
师永正从知道和林天歌的弹夹捆在一起的有鲁卫东的弹夹时,心里就有一种令他惶惶不安的预感,当听说另一只弹夹是蔡光的。他就已无法回避一个事实:那就是“1145”案子是刑侦处他身边的某个人干的!
他想来想去,惟独没想到陈默。
陈默在他同批的侦查员里边算是非常优秀的侦查员,他是这一批人里立功最早的。他记得那一年陈默和王长安去内蒙追捕一名杀人外逃犯,陈默怕犯人出现意外,就把犯人的手和自己的手铐在一起,而带犯人上火车的时候,犯人趁自己在高处,猛力一转身,扑身就和陈默滚翻下去,陈默头部重重地磕在石台上……陈默在头部受伤的情况下,忍痛将罪犯押回古城……
还有一次,陈默跟着他去远山县破一个杀人案,找被害女人的邻居报案人询问情况的时候,陈默细心地发现了那个报案人耳朵眼里有星点的血迹……陈默说你身上的血迹是抱被害人往医院送时擦蹭上的。可是你耳朵眼里的血点也是擦蹭上去的吗?……那人一听就瘫软在地上……
师永正以为陈默在刑侦这个行当是那种不可多得的智勇双全的材料,这样一个智勇双全的警察,他怎么可能是一个连作了一系列大案的凶犯呢?
那些或许仅仅是一些欺骗的表象?而即使一切都是真实的,也不能用看似“英雄”“优秀”的那一面来消弭掉一个人深藏在骨子里的魔鬼的另一面。
有一种恶人,他的一半血液是红的,而另一半血液是黑的,当黑色夺取了红色之后,即循环在这个人生命里的血液的颜色将比黑色更令人恐怖!
在他的刑侦生涯里,作为刑警,一向把人分为“黑色”、“灰色”、“粉红色”。每一个人其实都生活在颜色当中,没有颜色,世界会变得很单调,而且很难生活下去。
颜色实际上是我们眼睛对各种不同光线的感觉,光线是由一些微小的,看不见的波组成的,每一种波都有特定的波长。每一种有颜色的光线都是由一些微小的看不见的波组成的。
白色的光,如阳光,实际上是彩虹上所有颜色光线的结合。
人性最初拥有的颜色是什么色?最终选择的颜色又是什么色?颜色是不定的,渐变的,极端的,也是调和的,比如社会给我们规范了红色,我们努力向红色渐进,而其实我们不可能真正达到恒定的红色,假如人性最初拥有的颜色是阳光照耀下的白色,而白色和红色合成的颜色是粉色。粉色已经是令我们很满意的颜色了,人们喜欢站在粉色里成为一个粉色人,而人们忽视了一个问题:就是粉色在不同的光合作用下会异变成许多我们想不到的颜色,可见颜色是最具欺骗性的。
不过叶千山始终怀疑案子是粉色人干的。
当叶千山要求借那个走私车事件为由,淡出刑侦处以麻痹所有人,继而进入秘密的侦查调查,以便不引人注意时,师永正不无担心地说“千山,你要想仔细,假如案子破不了,你可得一辈子背着犯错误的黑锅,组织就是出面给你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