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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节
慎择有风力、知大体者,随时劝导,遇事弹压,庶不至别滋事端。”最后归结到宪法,主张先“正名定分”,引“日皇所谓‘组织权限,由朕亲裁’;德相所谓‘法定于君,非民可解’,”意在言外地表示:“将来的宪法,必当出于钦定,而不可由国会厘订。”至于制宪的程序,该等到“将来各处奏报到齐,必须慎择贤才,详加编订,于西法不必刻划求似,但期于中正无弊,切实可行。”

    如此立论,在守旧派,尤其是揽权日甚的少年亲贵,自然击节称赏,一般人看来,觉得除掉“颂圣”不免肉麻,批评敢言的记者、教员,持论过苛以外,由于他承认立宪的要求,为“人情所恒有”,所以并未起多大的反感。至于对宦海升沉特感兴趣的人,则着眼于“东南各省疆吏,尤当慎择有风力、知大体者”这句话,认为是针对两江总督端方而发,东南督抚,或者会有调动。

    这篇文章只引起批评,并未引起风波,但传到海外,保皇党纷纷大哗。于是到了六月里,军机处接到一个怪电报。

    这个电报发自南洋,是个电奏,自署名叫作“法部主事陈景仁”,自道是政闻社社员,电文中将于式枚狗血喷头地痛骂了一顿,请朝廷“革于式枚之职,以谢天下。”

    “荒唐,荒唐!”张之洞看完这通电报,大摇其头:“时逢末世,什么怪事都有!各位看,该当作何处置?”

    “革职不就完了!”世续答说“主事无专折奏事之权,光这越分言事,就可恶之极!”

    “且慢!”袁世凯另有看法,“陈景仁所恃者政闻社,政闻社又何所恃而敢如此猖狂?”

    此言一出,满座默然。最后是庆王奕劻开了口:“不必多问了!我看,只拿政闻社请限期立宪,跟这姓陈的并作一案,发一道上谕。各位看呢?”

    大家都知道,政闻社跟肃亲王善耆有关系,所以奕劻主张“不必多问”。不过陈景仁究系何许人?何以会在南洋?张之洞认为应该查一查。

    “何妨先找一部‘缙绅’来看看?”

    世续这句话提醒了大家。随即取来琉璃厂荣禄斋印刷的,光绪三十四年春季及夏季的缙绅录,遍查法部官员,就找不到一个名叫陈景仁的主事。

    “莫非是冒名开玩笑的?”张之洞说“如本无其人,则煌煌上谕,无的放矢,那可不成事体了!”

    “冒名是不会的。”世续又说“照我看,此人在法部怕查不出来,必得到吏部才有着落。”

    这一来,袁世凯也想到了,“或者是个捐班主事,”他说:“从未到过法部。”

    他的猜测不错,吏部司官查复,陈景仁是捐班主事,本来分发刑部,一改新官制,便变成了法部主事,听说此人是南洋的一个富商。

    只要有这个人就好办了。由张之洞口授大意,军机章京拟好一个旨稿,呈堂传阅。袁世凯看上面写的是:“政闻社,法部主事陈景仁等电奏:请定三年内开国会,革于式枚以谢天下等语,朝廷预备立宪,将来开设议院,自为必办之事。但应行讨论预备各务,头绪纷繁,需时若干,朝廷自须详慎斟酌,权衡至当。应定年限,该主事等何得臆度率请?于式枚为卿贰大员,又岂该主事等所得擅行请革,闻政闻社内诸人良莠不齐,且多曾犯重案之人,陈景仁等身为职官,竟敢附和比昵,昌率生事,殊属谬妄。若不量予惩处,恐侜张为幻,必致扰乱大局,妨害治安。法部主事陈景仁,着即行革职,以肃官常。”

    “我想改一两句。”袁世凯提笔勾抹添写了两句,再送张之洞看。

    一看,“以肃官常”四字勾掉了,添了两句:“由所在地方官查传管束,以示薄惩。”

    张之洞便即问道:“陈某人在南洋,如何命地方官查传管束?”

    “这加个伏笔。”袁世凯说:“此人倘敢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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