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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海盗交欢
广州前往北京时,明朝御史义正词严,要求其归还马六甲王国领土,否则将驱逐在澳门的葡萄牙人。托梅·皮里不仅没有见到明朝皇帝,还被礼部下层官员一顿训斥,悻悻而归。

    1523年,明朝发生了两起颇有意味的事件:一是发生在浙江宁波的“争贡事件”,二是发生在广东新会(东莞)的“西草湾之战”。

    1511年占据马六甲之后,葡萄牙人一直想在中国近海找到另一个落脚点以开展贸易,“西草湾之战”就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结果,葡萄牙人对广东新会的入侵被中国水师击败,托梅·皮里被俘,这是中国与西方在近代史前期所发生的第一次武装冲突。

    所谓“争贡事件”,是说两个日本贸易使团争相来华朝贡,后来一方暗中行贿太监赖恩,得以先进港验货。在欢庆贸易团宴会上,双方因先来后到和席位安排而激起武斗。这两大使团在日本国内就分属互相敌对的两派,结果先来一方将后来一方的正使杀死,后来一方的副使、宁波人宋素卿逃走。

    先来一方纵火焚毁了嘉宾堂和宋素卿所乘之船,并追杀宋至绍兴城下,在折回宁波时,又沿途杀掠,然后夺船逃走,备倭都指挥刘锦、千户张捏率军追赶,不幸战死。

    在此事件中,先来一方来使先后扮演了外交使者、商人和海盗的角色。朱元璋曾定下祖制,日本朝贡以10年为期,每次200人和两艘船。尽管日本使团多次交涉,明政府也没有松口。在“争贡事件”发生时,明政府废除与日本的勘合贸易已达17年,此时正值日本战国时代(1467~1566),部分大名、土豪、寺院乃至部分失去藩主的日本浪人,实际不为将军和天皇控制,之后流落为倭寇。

    这一南一北两个事件,成为明朝对外贸易转向的标志性事件。1523年,给事中夏言上奏“倭患起于市舶”,另一给事中张冲也有类似建言,这直接导致1523年浙江、福建两地的市舶司被停罢,只留广州的市舶司到1566年。

    当时浙江的市舶司负责管理对日贸易,如此一来,官方对日贸易停滞,但处于地下状态的中日民间贸易,由于中外官商的勾结而更趋活跃,也变得更为纠结。对此,柏杨在其《中国历史年表》中有如下表述:

    凡日本货至,皆委托商家,商家负其债,故不付,多者至数万金,少者亦数千,索急则避去。日商无奈,转委托贵官家,而贵官之奸,尤甚于商。日人于近岛坐索欠债,日久不得,乏食,乃出没抄掠,贵官诬之为“倭寇”,命官府发兵驱之,复先泄于日商以示惠。他日货至,又复如此,日商大愤,乃据近岛不去,海民及衣冠之士多与之通。

    1524年,托梅·皮里被明政府处死,标志着葡萄牙人想在广州海域寻找的努力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与明政府正面交锋受挫后,葡萄牙人逐渐放弃了武力攻华之野心,并慢慢学会了与明政府打交道。

    16世纪初,明政府规定,凡造两桅以上帆船者处死。1525年,明政府命令海防官吏立即查处、拆毁所有这类船舶,并逮捕任何继续使用这种船只的海员。到1551年,在内外勾结海盗猖獗之时,任何乘一桅以上船出海者,都会被视为间谍,但对于摆脱了大西洋羁绊而进入印度洋、进而闯入这个体系的葡萄牙和西班牙商人来说,明政府的钳制之力逐渐变成了强弩之末。

    双屿结盗

    “西草湾之战”后,葡萄牙人销声匿迹于广海,却出现在了当时隶属于浙江宁波的双屿岛。

    舟山群岛位于对日实行朝贡贸易的宁波港外围,由千余岛屿组成,岛与岛之间的海湾错综复杂。双屿位于舟山群岛东南百里,悬居海洋之中,为倭夷贡寇必经之路,扼南北航线和中日航线之要冲,是海洋天险。

    最初,双屿不过是中外私商的一个季节性贸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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