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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果大家合力维持李春山,那么什么私和命案、卖官鬻爵、包揽讼事的内幕,李春山决不会吐述只字。否则,就说不得只好和盘托出了。

    其实,这也是恫吓之词。身入囹圄的李春山,心里比什么人都明白,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一个字都供不得。一供,便是罪无可逭,轻则充军、重则丢脑袋。不供,则那些有关连的名公巨卿,必得设法为自己开脱,小罪纵不可免,将来尽有相见的余地,不愁不能重兴旧业。因此,他只叮嘱探监的家人:“张老爷是李大人的门生,走得极近的,只有去求李大人,关照张老爷,无论如何放松一步。”

    这番话自然要说与贺寿慈,请他作主。贺寿慈认为无须出此,因为李鸿藻正回原籍葬母,不便干扰,而且他素有清正之名,也怕他不肯管此闲事。至于张佩纶跟这位老师走得极近,确是事实,但也因此,便无须请托,张佩纶投鼠忌器,料想不会再往下追。贺寿慈还有几句未曾道破的话,张佩纶攻击李春山,只是为了出气,自己才是他博击的目标。李春山的案子只要冷一冷,必可从轻发落,而自己的祸患,却是方兴未艾。

    严旨切责之下,贺寿慈不敢只字不承,唯一的办法是避重就轻。复奏中承认曾向宝名斋买过书,“照常交易,并无来往情弊”,又说“去年至今,常在琉璃厂恭演龙楯车时,或顺道至该铺阅书。”他觉得这样措词比较合理。以七十高龄的工部尚书,亲自督促演习穆宗梓宫的“龙杠”,终日辛劳之余,顺道到宝名斋歇歇脚、看看书,这不能说是罪过。

    果然,就因为他隐约自陈的这一点“劳绩”,军机大臣便易于替他开脱,而两宫太后觉得情有可原,降旨“交部议处”。

    吏部议处,是承旨而来,“恭演龙楯车”是大丧仪礼,应该如何敬慎将事?所以“顺道阅书”,可以构成“大不敬”的罪名,但谕旨中只说:“恭演龙楯车系承办要务,所称顺道阅书,亦属非是。”因而议处便从“非是”两字上去斟酌,不照“大不敬”律例,罪名便轻了,议的是“降三级调用,不准抵销”。

    上谕一下,贺寿慈便算丢了官了。过了两天,调刚接翁同和的遗缺,当左都御史不久的潘祖荫为工部尚书。而贺寿慈却一时无职可调,只是宝鋆已许了他,等风头一过去,一定替他想办法,调个于他面子上不太难看的缺分。

    穆宗的奉安大典一过,接着便出了吴可读尸谏这件大新闻。在大家都注视着继嗣继统之争时,都察院和刑部定拟了李春山的罪名具奏,说他由商人捐纳了“布政司经历”的衔头,考充“誊录”,曾得过“议叙”的奖励。但做了官“仍在市井营生”,也说他“攀援显宦,交结司坊官员,置买寺观房屋,任意营造,侵占官街,匿税房契”。至于张佩纶原参的“每有职官验放,往往混入当差官员中,出入景运门内外,肆无忌惮”,则被解释为“于差满后,擅入东华门内,进国史馆寻觅供事,谋求差使,希图再得议叙。”这不过“不安本分”而已,不是什么了不起的罪名。

    因此,都察院与刑部拟的罪名是:“杖六十、徒一年,期满递解回籍,交地方官严加管束。”至于贺寿慈应得何处分,奏请圣裁。

    这个复奏虽然避重就轻,有意开脱,但六十板子、一年徒刑,到底不是什么在厚脸皮上根本不痛不痒的、申诫之类的风流罪过,所以在朝廷也总算有了交代。贺寿慈则因已有降三级调用的处分,就从宽免议了。

    前后两个月的工夫,就由于宝廷和黄体芳,加上李蕃的笔杆儿一摇,将个现任尚书打了下来,声势煊赫,成为城南一霸的李春山,送入监狱。在人心大快,说是“毕竟还有王法”这一句心服口服的话之余,对于清流的威风,无不心识口赞,尤其是那些玩法舞弊的官员胥吏,都在暗中相互警告:该敛敛迹了,莫自找麻烦。

    但在清流来看,犹觉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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