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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节
    信到之日,正好李鸿章与福禄诺签订简约;一共五款,第一款是:中国南界,毗连北圻,法国约明,无论遇何机会,如有他人侵犯,均应保护。表面上好象尊重中国,实际上是法国变相取得越南的保护权。李鸿章当然懂得其中的奥妙,但他只求不赔兵费,其余都好商量,至于条约的文字,只要没有刺眼的字样,就可以瞒过言官的耳目。因此,画押以后,奏报朝廷,曲意解释:“自光绪七年以来,曾纪泽与法外部总署,暨臣与宝海、特利古等,往复辩论,案卷盈帙,均无成议,愈办愈坏。迨山西、北宁失陷,法焰大张,越南臣民,望风降顺,事势已无可为,和局几不能保。今幸法人自请言和,删改越南条约,虽不明认为我属邦,但不加入违悖语意,越南岂敢借词背畔?通商一节,谕旨不准深入云南内地,既云“北圻边界”,则不准入内地明矣。兵费宜拒一节,该国本欲讹索兵费六百万镑,经嘱马建忠等,历与驳斥,今约内载明,不复索偿,尚属恭顺得体。中国许以北圻边界运销货物,足为中法和好互让之据。”

    这“通商”范围与“兵费宜拒”,是朝廷特饬办理和约的要旨,另外还有一点,是要保全刘永福的黑旗军。这牵涉到北圻撤军,最费周章,简约第二条,就曾规定:“中国南界,既经法国与以实据,不虞侵占,中国约明将北圻防营,撤回边界。”但刘永福是否肯撤,大成疑问。

    刘永福和黑旗军的出处,是李鸿章最伤脑筋的一件事。几乎上到太后、下到小民,内而军机处、总理衙门,外而驻法使臣曾纪泽,都认为刘永福和他的部属,对国家不但过去大有功劳,将来还大有用处,所以从马建忠自上海陪福禄诺北上准备与李鸿章议和之时起,就不断有人上奏,包括张佩纶在内,无不要求保全刘永福。慈禧太后和醇王当然会顺应舆情,在指示李鸿章议和宗旨的四款密谕中,最后一款就专为维护刘永福而言。

    己之所受,恰是敌之所恶,李鸿章知道法国人在这一点上是不肯让步的,如果中国政府不将刘永福视作官军,依据五款简约第二款,从北圻撤退,法国就会当“土匪剿办”,这那里是保全之道?当然,刘永福自己知难而退最好,无奈这是不可能会有的事。至于李鸿章个人对刘永福的观感,倒跟法国人差不多,第一是痛恨,恨刘永福捣乱闯祸,害得和局难成;第二是轻视,断定刘永福不可能有什么作为。李鸿章就滇、桂边境的整个局势来看,认为刘永福是一块被重重围困,杀不出路来的“孤棋”。但是孤棋有两只“眼”亦可“做活”,从前的两只眼是唐炯、徐延旭,这两只眼现在变了自身不保的“假眼”,但可能又找到另外两只眼,一只眼是岑毓英、一只眼是唐景崧。

    因此李鸿章在开议之初,就有一个打算,关于刘永福的出处,唯有在和约中不谈。然而何以不谈又必得有番话搪塞朝旨和清议,所以复奏的措词,很费了些苦心:“至刘永福黑旗一军,从前法兵单寡之时,屡殪法将,法人恨之,必欲报复。上年曾纪泽迭与该外部商论,由中国设法解散约束,而法廷添兵攻取,意不稍回。去冬克山西,黑旗精锐受伤甚多,已受大创。今春刘永福募四千人援北宁,亦不战而溃,其御大敌何怯也,华人专采虚声,佥欲倚以制法,法人固深知其无能为役。此次福禄诺绝未提及,我自不便深论。将来该国另派使臣,若议及此,当由岑毓英、潘鼎新酌定安置之法。”

    这是极言刘永福不能“御大敌”,且为敌轻视,不值得保全。接下来,便想借重朝廷的力量,先解决刘永福,免得将来发生冲突,自己经手和约,脱不得干系:“目下和议已成,法人必无反复,法兵必渐撤减,滇、桂边防各军,亦宜及早切实整顿,凡不得力之勇营,应逐渐裁减,汰无用而留有用。闻刘永福所部,冗杂骚扰,与越民为仇,实为边境后患。拟请旨密饬云南、广西督抚,严明约束,酌加减汰,预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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