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节
,并非以办事棘手之局,责该督以必行。”
话虽如此,曾国荃既然受命,自然希望和议有成,交涉中最棘手的是赔偿兵费,如果在这一层上不能让步,议亦无益。因此,去上海以前,首先要探明朝中意向,在这方面到底作何打算?
就在这时候,李鸿章函电交驰,先作了交代,声明三点:第一、北圻撤兵之事,迟延有因,依照万国公法,不算背约;第二、福禄诺临行以前,提出撤兵的限期,当时已加驳斥,既无公文照会,何足为据;第三、谅山的冲突,法国指华军先埋伏动手,不足听信,实际上是法军先开第一枪。
此外又有一个很要紧的电报,正就是曾国荃所亟亟乎想了解的一件事,李鸿章表示,法国如果提出赔偿兵费的要求,数十万两银子,可以允许。又说:“各国公论,万不足恃”。
这因为新派在总理衙门行走,颇为掌权的张荫桓,正在托美国驻华公使杨约翰,建议华府,调停中法争端,主张将李鸿章与福禄诺所订的天津简约,交付各国公断。李鸿章怕曾国荃对此寄予深望,因而观望,所以特为提醒一句。
就在曾国荃检点行装,准备专程赴会之际,北京方面仍在继续交涉。法国代理公使谢满禄给了总理衙门一个照会,声明上海会议必须先允许赔偿,方能开议细约,法国在华的海陆军,暂以西历八月一号为期,按兵不动。这是变相的另一通最后通牒,只是将限期放宽了五天而已。同时法国非正式表示的态度,亦很强硬。据报纸记载,一旦中法交涉破裂,兵戎相见,法国军舰不但会攻击福州及基隆,同时亦会攻击招商局的轮船。这个消息在他人并不注意,在李鸿章及他左右的少数人,却是入耳惊心,寝食难安。
招商局是李鸿章假公济私的利薮。先以“各省在沪殷商,或自置轮船,行驶各埠;或挟资本,依附西商之籍,若中国自立招商局,则各商所有轮船股本,必渐归官局,似足顺商情而强国体”为名,在同治十三年奏准“试办”。而这年浙江漕米北运,海舶不足,由李鸿章策动浙江海运局总办,候补知府朱其昴建议,即由未来的招商局承运浙漕二十万石,酬庸的条件是由朱其昴筹办招商局事宜。
设在上海的招商局,不由两江总督或江苏巡抚管辖,却由北洋大臣遥制。李鸿章当然也知道此举揽权过甚,遇到稍微厉害些的两江督抚,一定会据理而争。所以试办之初,特为声明:“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将招商局的性质确定为商办,就当然可以拒绝任何衙门的干预。
但是招商局名为商办,其实是官办,户部虽只借出制钱二十万串,合银六万两,而东南各省藩库、海关,由于李鸿章的力量,都有“闲款”放在招商局生息,利息极薄,在七八厘之间。至于营运收入,光是漕米一项,每一石发水脚银五钱三分一厘,一年以运漕六十万石计,就可以坐收三十万银子,真正是包赚不亏的无本生意。
为了招商局的筹办,由浙漕海运,沙船不敷应用而来,所以不得不笼络掌管浙江海运已有十余年的朱其昴,而李鸿章所信任的,却是常州的一个秀才,捐班州县分发到直隶的盛宣怀。盛宣怀又联络广东一个商人唐廷枢来对抗朱其昴,李鸿章听从盛宣怀的策划,先奏请以唐廷枢为总办,朱其昴为会办,之后加委盛宣怀和徐润为会办,而朱其昴的胞兄朱其诏创局有功,似乎不便抹煞,为了掩人耳目,亦加派在内。招商局合计一总办、四会办,而实权都握在盛宣怀手中,间接也就是握在李鸿章手中。
由于招商局在营运上享有特权,所以一开办生意就好,但亦是一开办弊端就生,开支浮滥,冗员极多,帐目中不明不白的支出,比比皆是。好在名为商办,任何人亦不能干涉。若想干涉,有李鸿章挡在面面,告到京里,军机处和总理衙门,都是李鸿章的同年沈桂芬当权,也是“内外相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