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房地产:中国人的幸福经济学
产市场中的经验与教训。凡是将房市作为消费市场的,一国经济周期波动就比较小,如德国、法国等。凡是将房市作为投资市场的,一国经济周期波动就比较大,如美国、日本、西班牙等。基于此现实,“十七大”文件提出要提高老百姓的财产收入,应鼓励老百姓从投资实体经济中获得更多的财产收入(资本回报),而不是鼓励老百姓从投资虚拟资产市场去获得不稳定的财产收入(靠资产价格上涨)。四是跨期消费与信用膨胀的问题。
美国金融危机后,使越来越多的人看清了,中国经济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之一,是结构问题。集中反映诸多结构问题的突出表现是“高储蓄、低消费”的结构问题。因此,扩大消费是当今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中的核心内容。由此出发,鼓励居民利用金融功能进行跨期消费是题中之义。但是,跨期消费应不应该有个“度”?“度”在哪里?这同样又必须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与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的平衡角度进行思考。相对于房价的持续、快速上涨,如果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较慢,此时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较大而出现利率水平的频繁调整,原按揭利率水平较低的贷款或首付比例较低的贷款,有可能出现贷款偿付风险,或者出现信用膨胀的宏观风险。因此,从宏观经济平衡增长出发,必须对跨期消费要有一个“度”的控制。既要允许跨期消费,又要防止信用过度膨胀。在这个方面,美国金融危机已提供了一个典型的反面教训。最后是中长期原则。
基于以上四点宏观思考,面对中国当前房市调控中的一系列政策,有些政策在短期内加以纠偏、调整有一定的难度;但从中长期看,必须毫不动摇地予以明确坚持的原则是:第一,对民生与市场问题,要有清晰的区别政策,不能含糊不清。第二,必须运用税收、金融等手段,减弱房地产市场中的虚拟资产市场因素。第三,只要是涉及金融放大功能的,一定要坚持一定的监管限制政策。同时,当前认为金融政策是决定房地产冷热的舆论,是不正确的、危险的,要加以正确引导。在运用金融功能支持房地产企业进行跨期生产和支持居民跨期消费时,不能仅仅看到其实体经济意义上的投资与消费的作用,而忽视其宏观风险。
必须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之一的金融政策,置于经济增长与物价、经济增长与信用供给、国际收支平衡的最基本的长期考量中。总之,只要解决好房市中的民生问题,并将房市按消费品市场进行一定风险度控制的制度约束,中国的房市自然会出现一个稳定发展的走势,政府的宏观调控也不会因房市过度波动而带来烦恼与被动。眼前,上述政策的调整,也许会影响房地产行业,进而影响投资。对此,调整策略可采取:首先,坚持渐变、先易后难、逐步衔接的原则;然后,保持清醒认识,对于短期内投资下降的问题,绝不采取简单的饮鸠止渴政策,不迁就从长期看早应解决的制度问题。应尽快通过改革,以改善其他方面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投资消费政策予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