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反垄断:中国财富大洗牌
灵会保风调雨顺;历史上的暴力政权则给民众提供安居乐业的环境,都必须保境安民。
“纳税”不言而喻地包含着双向义务:公民向政府纳税,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物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和公民之间在手段上并不对称,政府可以强制性地让公民纳税,但公民却没有手段让政府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更有可能,对自己义务履行不足的一方不是公民,而是政府。“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就是一种宪政原则。这是政府的定位、政府的边界。儒家还有很多类似的表述,其中的《盐铁论》讨论的情形和现在很相似。当时御史大夫们认为,为了保卫国家安全,为了抗击匈奴,朝廷去聚敛一些财富用于军费,就要盐铁专卖等等,政府就要进入到一般商业领域。这被所谓贤良文学们反对,因为它导致了垄断和腐败,并由此推动了汉武帝的穷兵黩武。“不与民争利”是儒家一个很重要的宪政原则。比如煤矿和钢铁等一般的商业利益,政府介入就是争利。争利的含义还不是抢夺而是竞争。有一个成语叫做“拔葵去织”,说的是一个人当了官,回家就把自己庄稼给拔了,把织布机给毁了,因为自己已经有俸禄,就不要再和老百姓在市场上争利了。所以,古老的儒家宪政原则在今天都很有教益。
关于边界和越界的问题,我们要形成一套宪政原则,包括中国传统思想、西方宪政民主制度,中外好的东西都可以吸取,能从已有的宪政原则提炼出来,作为共和国的制度基础。如此,中国的发展将是前途无量。像孟子、老子等思想,我们也运用到了产权问题上,这从思想启蒙的角度来说是非常有益的。我2008年写了篇《天命与民权》,讲的是传统中国的基本的宪政原则,就是政治合法性问题。政治合法性不是先天存在的,而取决于政治集团的作为。对执政党来说要保持警醒,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时刻刻想到百姓。孟子还讲过: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要仔细体会这样一个顺序的宪政含义。要有危机感,要有所改革。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最近表示:国企要么改革,要么消失。这对我们国家也是一种警示。垄断利益之争是现在最大的问题。不能把部门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否则最终受损失的是整个国家和民众。
比如说日本当年侵华,可能不是日本政府想打仗,而是军方想打,整体受局部操纵,这是非常可怕的现象。所以,不论是西方的议会,还是中国的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一定要发挥自己的作用,要真正制约部门利益。
垄断局面如何打破?上面您谈到国有垄断企业的一些弊端,那么最终我们要寻求一个实际的解决方法。具体来说,您认为国企利润应如何分配?
盛洪:这个问题,最终需要明确和强化国有产权制度的宪政原则。要以宪法为基础。宪法规定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含义是说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资源,要有现代的产权制度,还要维护和执行合同秩序。宪法还规定,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其含义是说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是一种特定的产权制度。国有产权也是产权,要遵循企业、公司和产权制度的一般原则,包括产权收益归产权所有者所有,企业上缴利润是一种绝对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要严格区分租、税、利。现在在国有企业利润中包括了自然环境的租,如地租和矿产资源的租。
同时利税不分的问题也一直存在,应该严格区分。租是要素的报酬,尤其是自然资源要素的报酬,税是公共物品对应的费用,利是产权的利益。要明确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合法程序。有两个方案:第一个是修法,修改《公司法》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部分,明确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合法程序。关键要避免相关部门的失职和企业管理层的操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应该有一种必究的法律程序;第二个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