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章 法国大革命以后:就业与从政
纪,轮到了女人从本性中解放出来,她控制了她自己的身体。既然她已基本上免受生殖的奴役,便能够担任所给予她并保障她彻底独立的经济角色。
女人地位的这一演变,应当由这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来解释:参加生产劳动和摆脱生殖奴役。如恩格斯所预见的,女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必然会发生变化。女权运动,在法国,由孔多塞所勾勒,在英国,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在其《为女权辩护》中也曾加以勾勒,而在19世纪为圣西门主义再度提出,但都未能取得明显效果,因为它缺乏具体的基础。但现在,随着女人步入工业领域和走出家门,她的要求开始具有十分深刻的重要意义,可能波及到资产阶级的核心。由于工业文明的迅速发展,地产对于个人财产不再重要,家庭群体的统一原则不再有效。资本的流动性,使资本的拥有者有可能不为资本所占有而是去占有它,他不必顾及所有权,可以随意加以处置。由于世袭财产的存在,女人对其配偶的依附性极强;随着世袭财产成为过去,女人和男人完全处于并列地位,甚至他们的孩子,也不可能以一种可与财产利益的稳固性相比的稳固性,把他们联在一起。所以个人可能会得到对于群体的独立性。
这一过程在现代资本主义取得辉煌胜利的美国,尤其令人瞩目:离婚风靡全国,夫妻好像只是临时搭伴。在法国,农业人口是一个重要成分,拿破仑法典将已婚女人置于监护之下,因而这一演变过程必然是缓慢的。离婚在1884年被恢复,若丈夫通奸,妻子可以提出离婚。不过,在刑罚上仍保留了性别差别:通奸只有妻子所为时才是违法犯罪。在lop年,托管被有保留地承认,1917年才完全得到。1912年准予对非婚父亲给予确认。要看到已婚女人改变地位,必须等到1938年和1943年:这时废除了服‘从的义务,不过父亲仍是家长。他有权决定住处,不过妻子老有适当理由,也可以反对他的选择。她的法律权限扩大了,但解释混乱:“已婚女人拥有充分的法律权限;这些权限只受婚约和法律的限制”,这一条款前后矛盾。夫妻平等还不是既成事实。
至于政治权利,我们可以说,在法国、英国和美国都是来之不易的。约翰-斯图尔特-密尔1867年在英国议会上作的演说,在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给妇女以选举权。他在他的著作中迫切要求在家庭与社会全面实现男女平等。“我认为,法律所做出的让一个性别从属于另一个性别的社会安排,本身是坏的,它们是阻止人类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我认为,它们应当让位于完全平等。”继他之后,在福赛特夫人(Mrs.Fawett)领导下英国妇女成立了政治组织,玛丽亚-德莱斯梅则在领导着法国妇女,她在1868-1871年的一系列公众讨论中对女人命运加以审查,和小仲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因为小仲马劝告被不忠的妻子所愚弄的丈夫“把她杀死”。莱昂-里希埃是女权运动的真正发起者,她1869年提出“女权”这个概念,组织了1878年召开的、讨论这一题目的国际会议。当时还未提出选举权问题,与会妇女仅限于要求有公民权利。30年来,这一运动始终缩手缩脚,在法国和英国都一样。虽然成立了许多团体,但都不成形,因为,正如我们所注意到的,女人缺乏作为一个性别的共同责任感。
1879年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宣布了男女平等,但由于普遍认为妇女解放运动应当从属于工人运动,女权运动未被重视。相比之下,资产阶级妇女却要求在现存社会制度框架内有新的权利,她们根本不想成为革命者。她们支持诸如抵制酗酒、色情文学和卖淫等使道德净化的改革。女权主义者代表大会于1892年召开,这次会议除为运动命名,几乎没有取得其他成就。女权运动的进展不大,不过维维亚尼1900年在国民议会第一次提出了给予妇女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