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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结了婚的人
人情感,而是有赖于普遍;因此,和男人不一样,她的个别性的欲望导致她在伦理上的不纯。

    这就是说,女人并不关心建立与所选定的配偶的个别性的关系,而只关心根据其普遍性发挥女性功能;她必须以特定的形式而不是以个别的形式,获得性快感。至于她的性冲动命运,将导致两个主要后果:第一,她没有从事婚外性活动的任何自由;于是性交变成一种制度,两性的欲望及满足都要服从社会利益;但男人向普遍性的超越使他成为劳动者和公民,所以他可以在婚前和婚外享受到偶然的快感。男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得到辩护;而在一个把女人主要定义为女性的世界,只有做女性,女人才能得到辩护。第二,我们已经看到,从生物学上讲,普遍性与个别性之间的联系,在男性和女性那里是有差别的:前者在作为丈夫和生殖者完成他的物种任务的同时,无疑至少获得了某种快感;相反,女性的生殖功能却往往是与性冲动快感相分离的。所以,婚姻虽赋予女人的性生活以伦理地位,其实却是想压制它。

    女人的这种性挫折被男人们审慎地承认。如我们所见,他们依靠“天命不可违”的乐观主义哲学,很容易任女人去受难:她命该如此。圣经的咒语更使他们对这一实用的观点坚信不移。怀孕时的痛苦负担(这是女人为短暂的、不确定的快感付出的沉重代价),甚至沦为许多玩笑的话柄。“5分钟的快感、9个月的痛苦”,“过去容易、出来难”——形成了可笑的对比。但这种哲学有一种虐待心理。许多男人喜欢让女性去受苦,根本不去想应当改变这一状况。因此不难理解,男性对拒绝给予他们配偶以性快感一点儿也不感到内疚。他们甚至觉得,不给他们配偶以欲望的诱惑及独立的享受是有益的。

    蒙田也以一种有趣的犬儒主义态度表达了这种想法。他认为,在“这神圣的、受人尊崇的、为做父母而做的事情”中沉溺于淫乐,无异于乱伦;他并且坚持说,他从没有看见过比被注入美和色欲的婚姻更麻烦或更容易失败的了。“婚姻是一种神圣的结合,任何快感都应当受到限制,都应当是严肃的、带有某种庄严感的。”

    的确,如果丈夫唤起了女性的肉欲,他就会使它表现为一般的形式,因为他并不是作为个人被选中的;他就会使妻子随时准备在别人的怀抱中寻找快感。蒙田同意这一点,但他十分坦率地承认,男性的周全考虑使女人处在出力不讨好的境地:“我们希望她们健康、有活力、丰满、贞洁,这些我们全都希望——这就是说,希望她们既热情又冷淡。”蒲鲁东则说得不那么坦率:他认为把爱情排除在婚姻之外是一种“正当的”做法;“一切含有色情意味的言谈都是不适宜的,即使在订婚者或已婚者之间;它有损于家庭关系,有损于对工作的热爱以及所履行的社会义务。”

    然而,在19世纪,中产阶级的观念有所改变。有些人极力捍卫和维护婚姻制度,另一方面,个人主义的发展使对女性权利要求的简单压制成为不可能。圣西f太傅立叶、乔治-桑以及所有的浪漫主义者,都在大声疾呼应当有爱的权利。把迄今为止一直被若无其事地排除在外的个人情感与婚姻结合起来,这个问题被提了出来。于是发明了“婚爱”这一模糊概念,这是有某种谋利目的的传统婚姻结出的神奇果实。巴尔扎克表达了保守中产阶级的完全不符合逻辑的观点。他承认,原则上婚姻与爱情完全是两码事,但又认为,将一种受人尊重的制度等同于把女人视为一种物的简单交易是令人厌恶的。这样,他在《婚姻生理学》中便得出了许多支离破碎的结论。他说婚姻是一种契约,大多数男人为了使生殖合法化而订立它,爱情在这种契约中是一种荒谬。他还谈到“两个人的完美一致”,男人墨守“荣誉和一本正经的常规”所得到的“幸福”。而且,他还鼓励服从“使情感之花开放的神秘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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