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礼极致隆 大象其生 始皇帝葬礼冠绝古今
自九月以至入冬,李斯一直在全力操持始皇帝葬礼。
对于始皇帝国葬,李斯是尽心竭力的。胡亥接纳赵高举荐,发丧之后恭敬地拜李斯为主葬大臣,且颁行了一道诏书:丞相李斯得全权处置始皇帝葬礼事宜,举凡国府郡县官署得一体从命,否则以法论罪。李斯倍感奋然,当即拟就了一卷《致隆国葬书》呈上,胡亥立即批下了“制曰可”三个朱红大字。在春秋战国诸子百家中,将葬礼论说得最透彻的,当属李斯的老师荀子。荀子的《礼论》,其轴心便是论说葬礼。李斯之所以要郑重上书,便是要以老师立论为根基,将始皇帝葬礼操持成有大师学说为根据的亘古未见的盛大葬礼。李斯由衷地以为,这既合始皇帝超迈古今的大器局,也很合目下安国之要义。李斯在上书开首,先大篇引述了老师荀子的葬礼论:
<i>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再得其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亲,于是尽矣!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刻薄)。君子贱野而羞瘠,故天子诸侯棺椁七重……,使生死终始若一。一足以为人愿,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也。天子之丧动四海,属诸侯……若无丧者而止,夫是之谓至辱。</i>
<i>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生如死,如亡如存,终始一也……是皆所以重哀也。故生器文而不功,明器貌而不用。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师旅,饰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故,圹垄(陵墓),其貌象室屋也;棺椁,其貌象版盖斯象拂也……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中取则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也。复是谓之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三月之殡,何也?曰:大之也,重之也,所致隆也!</i>
列位看官留意,荀子的葬礼说,给后世解读始皇帝陵墓奥秘提供了必须的路径,然却极少为人注意。至少,荀子关于葬礼的四个基本立论,已经被史书记载的始皇帝葬礼与后来的历史发掘与一定程度的科学探测所证实。其一,“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人之葬礼应当与生前身份相合。这一葬礼法则,决定了始皇帝葬礼与陵墓格局的空前绝后。其二,葬礼以“致隆”为要,不能失之刻薄(瘠)——人之葬礼以死者生前享有的礼遇为本,进而最大限度地隆重化。这一葬礼法则,是始皇帝葬礼与陵墓之所以穷极工程财富之能,而又为当时天下所接受的传统礼治根基,非胡亥李斯赵高的任何权力意志所能一意孤行也。其三,“圹垄其貌象室屋”——死者陵墓及地下寝宫之形制铺排近似于生前行为环境。这一葬礼法则,决定了始皇帝葬礼陵墓的诸如兵马俑军阵等种种盛大气象的现世所本,并非凭空臆想。其四,“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中取则于人”——死者地下寝宫应当取诸天地人三象,以尽“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这一葬礼法则,见诸不同身份之人,可谓天差地别。然,即或庶民葬礼,至少也是当有者都有,庶民墓室上方的砖石上刻画星月以象天也是完全可能的。也就是说,荀子只提供了一种原则,实施之规模大小则取决于死者生前地位。
始皇帝葬礼陵墓依此法则展开,自然是宏大无比。《史记·秦始皇本纪》云:“……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葬既已下,……树草木以象山。”此等地下宏大景象,已经被发掘出的兵马俑军阵,以及尚未发掘而进行的科学探测所大体证实:广袤苍穹星斗罗列,取象于天也;水银为江海河川,取象于地也;兵马俑军阵与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