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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惊蛰大朝 嬴政皇帝向复辟暗潮宣战。
大事不交群臣议决时反而遭受非议。是故,李斯主张禁议论,首先便是废止了最具有传统根基的“下群臣议事”的习惯程式。这便是李斯所说的“禁之便”(禁了有好处)的实际所指。中央国府取消议事传统程式,流播民间的种种议论便没有了强大的传递渠道,帝国决策便很容易保持一致。从当时的情形看,禁议事不能说没有合理性。

    其二,禁止民人私议政事,尤其严厉禁止“以古非今”,明定“以古非今者,(灭)族!”这个民,是朝臣之外的所有民众,其本意目标当然首指士人阶层。就事实而言,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强权镇压民众言论的重大事件,其负面影响极为深远。然则,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禁令明确指定了非议秦政的具体所指:以古非今。从尊崇革新维护革新的意义上说,它充满了不惜以强大权力维护新政成果的坚定性,最大限度地张扬了战国时代“法后王”的变革精神。但是,禁止议论政治本身,却也开启了思想专制的先河。从史料角度说,尚未发现帝国时期真正因“以古非今”言论而被灭族的记载。这一事实间接地证明:这一法令的威慑意义大于实际执行的强度。

    其三,焚烧史书及民间所藏诗、书,期限为三十天。这一政令的当时含义很清楚:根除攻讦秦政的根基依据。李斯的庙堂对策及其政令,也都同时明确了豁免方面: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在此列,官府藏书不在此列,法令典籍不在此列,秦国史书不在此列,各种政令典籍与理财资料(图书计籍)等不在此列。后来的史料证实,这道政令在实施中远远没有政令本身那般彻底。真正的天下典籍,除了藏于洛阳周室的先秦史书损毁最大,可说是基本不存外,其余百家典籍并未损毁多少。主要原因在两处:一则是官府收藏的诸子百家典籍仍在,二则是散布天下的民间藏书不可能被全部收缴。东汉王充的《论衡·书解篇》云:“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可观。”《通志·卷七十一》云:“(先秦典籍之丧失)非秦人亡之也,学者自亡之耳!”刘大魁之《海峰文钞·焚书辨》云:“六经之亡,非秦亡也。(秦防儒者)道古非今,于是禁天下私藏诗书百家语,博士之所藏俱在,未尝烧也。”李斯奏对中分明说民间百家语在焚烧之列,何有王充等“不燔诸子”之说?只能说明,这道政令在实际执行中是有着很大的弹性的。毕竟,这道政令的本质目标是与复辟暗潮相呼应的“道古非今”的政治思潮,而不是藏书本身。

    其四,禁私学。春秋战国学术繁荣以至鼎盛,私学之兴起居功至伟。帝国政令禁止私学,对中国文明的杀伤力远远大于“焚书”与“禁议事”两项。因为,这是从根本上遏制了文明源头的多样性与丰富性。私学被禁,名士大家的私学弟子若不散去,便得秘密藏匿于深山大泽,或得改换名目以继续传授学问。后世史家发掘这一方面的史料极少,只有一条记载,这便是《汉书·楚元王传》的记载:“楚元王交,字游……好书,多才艺。少时尝与鲁人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诗》于浮丘伯。伯者,荀子门人也。及秦焚书,各别去。”

    其五,立官学。所谓“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根基在确立官学。立官学,是禁私学的必然补充。但从实际情形看,秦帝国之初正当战国私学传统极其强大之时,官学在事实上也只能是国家设立的博士学宫而已,各郡县尚没有兴办官学之记载。

    帝国政令的目标很清楚,就是要通过官学来保持国家政令的统一,来凝聚种种社会思潮。值得注意的是,同时期的西方罗马帝国也是以法令为教,以律师为传授教习。两大尚未相通的文明体系,在同一时期采取了本质同一的治理方式,蕴含着何等必须探究的东西,实在值得深思。

    列位看官留意,公元前213年春,始皇帝嬴政禁止并焚烧民间私藏政治典籍,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极其深远的“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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