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疲民与贵族竟有了愤怒的共鸣
就象一道道霹雳闪电,新法令震动了秦国的城堡乡野!
上至栎阳卿大夫,下至隶农村汉,无不认为这是匪夷所思的大变,搅得秦国鸡犬不宁,人人别扭。就说“什伍连坐法”和“私斗治罪法”吧,将城堡里的国人和乡村里的农人,一律编为“保”和“亭”,十家一保,五保一亭。如果仅仅是这种编民入制,人们说说也就罢了。最重要的是连保连坐,使人惶恐不安。保内一家犯罪,其余九家必须立即共同举发,若不举发而使罪犯逃匿,则十家同罪连坐,一并惩治。如果一保有人违法犯罪,其余四保也得迅速举发,否则就是五保连坐!也就是说,五十家内任何一人犯罪,都有可能导致四十九家连坐惩治。人们必须时刻睁大眼睛,注意邻里是否违法犯罪,并且得经常相互提醒各种法令规定,以避免陷入连坐灾难。如此提心吊胆,老秦人如何忍受?
秦国的民风是最令人头疼的。莫说山东六国大摇其头,就是老秦人,也对自己骂骂咧咧大不以为然。可真要动真格改了,老秦人更是骂骂咧咧火冒三丈。
秦国地处西陲,农牧相杂,尤其是泾水渭水上游的陇西河谷草原地带,更是牧业为主。就是腹心地带的关中平原,也有大量从游牧部族转化不久的农耕人口。自古以来,西部的民间风习便狂野好斗,动辄为一件小事,便在田间地头打得头破血流,进而引起家族斗殴、村落打斗,甚或部族仇杀。蔓延日久,村落、部族、家族间极少没有血仇者。这些相互仇恨的部族子弟在军旅中,甚或在战场上,也经常寻衅私斗,宁可为了义气和仇恨帮助私斗的敌人,也不愿在战场上救援勇敢杀敌的兄弟。还有与西部戎狄部族杂居的老秦人,就更是剽悍狂野,只认热血义气,从来不知“规矩律法”为何物?茫茫草原,幽幽河谷,经常为争夺水草耕地打成了世代血仇。偶然有仇家子弟在草原落单,便立即会被仇家毫不留情的杀掉。这里的老秦人和戎狄部族都信奉“以血换血,以命换命”的复仇方式,除非强力与战争,几乎任何法令都难以伸展到草原河谷的好勇斗狠之中。秦穆公时代,为了防止戎狄作乱,便将臣服于秦国的许多戎狄部族半强制的迁移到地广人稀的关中,与农耕的老秦人村落杂居。
大势是稳定了,但久远的民风却是无法改变的。戎狄聚居的村落,就象他们在草原争夺水草一样,与老秦人的村落争夺着水渠,争夺着地界。年复一年,非但老秦人与戎狄部族多有仇杀,就是戎狄部族之间,老秦人之间,也有着各种各样的私斗血仇。一有机会,仇人间便会大打出手,死伤无算。
在当时的华夏大地上,没有一个邦国的民风象秦国这样浓烈的私斗风习。就是同样被中原轻蔑嘲笑的“南蛮”三国——楚、吴、越,也没有秦国的民间私斗这般普遍,这般毒烈。秦人自诩“人皆勇士”,可东方列国却嘲笑秦人“怯于公战,勇于私斗,诚为恶习!”
秦国官府对这种民风历来是“民不告,官不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则是无法可治无可奈何,一则是大战不断要依赖民众从军血战,无力去细致的究诘于这些私仇纠纷。秦国只有一个铁的法则:但有兵戎战事,须得人人争先,一致对外,否则杀无赦!也就是说,只要民人不抗赋税、不拒从戎,官府一般不去理会民间仇杀。
遍访秦国乡野,卫鞅对这种私斗风尚感触极深。他把这种现象称为“强民弱国”。民风强悍而国家衰弱,根源正在于私斗。要肃清这种恶风,将秦人引导到为国家荣誉而死战的正道上来,就要彻底禁止私斗,培植一种勇于公战的庶民精神。卫鞅为此专门写了一篇《弱民》,向秦孝公提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有道之国,务在弱民”的总方略。所谓弱民,就是使民众在国家法律面前处于弱小地位,从而不敢触犯法律。所谓强民,就是那种蔑视法律敢于犯法的刁民。要使民弱,就要使民众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