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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2)
    一马当先的是大学士管部的祁隽藻,他的行辈甚高,在当时已列入耆宿之列,山西寿阳人,所以多称他为“寿阳相国”。此人还存着清初贰臣的观念,当曾国藩办团练,出师有功时,他居然以为汉人一呼而集万千众,非朝廷之福。此时上疏救何桂清,首先就引用嘉庆的谕旨:刑部议狱,不得有加重字样。认为余光倬所拟,不合祖制。此外如工部尚书万青藜、御史高延祜,都是声名不佳的人物,而薛焕感恩知遇,又以重金替何桂清在京里走门路,所以初夏被逮,到深秋还拖在那里。

    慈禧太后为了笼络大臣,倒不一定想杀何桂清,但正人君子饶不过他。首先是最早参劾何桂清的御史卞宝第,抗章驳祁隽藻。原疏抬出仁宗睿皇帝的圣谕,这顶帽子太大,本难指驳,而卞宝第驳得十分痛快,他说仁宗上谕,只就承平时期寻常罪名而言。轻轻一语,就把他那顶大帽子卸掉,然后又说:道光年间浙江提督余步云失定海,咸丰年间湖北巡抚青拕失武昌,皆以失陷封疆伏法,其时祁隽藻当军机大臣,没有听见他说什么话,“何独于何桂清护惜若此?”这个奏折一发抄,时论大快。

    不过,何桂清生死之机,最后决于一个人,就是曾国藩。

    当时京卿中有个李棠阶,河南人,跟倭仁、曾国藩都是当年做京官时讲理学的朋友,慈安太后听文宗生前提到过这个人,所以特旨内召,任用为太常寺正卿,当浮议嚣张时,李棠阶上一个密折,说是:“刑赏大政,不可为谬悠之议所挠,今欲平贼,而先庇逃帅,何以作中兴将士之气?”这是撇开刑律及何桂清个人的祸福,以大局军务为着眼点,东南军事在着着进展之时,自然不能做出打击士气的事情来,所以,连慈禧太后看了这个奏折以后,态度也迅速地转变了。

    何桂清这一案的关键,本在他为何由常州脱逃?如果这一点能有所辩解,则可以不死,所以刑部审问时,他提出一份薛焕等人所具的公禀,请他退到苏州,以保饷源重地,证明他本心并不打算弃地。事过境迁,当时是否有必要退至苏州?是非无从判断,同时这张公禀,究竟真的出于当时,还是事后补具,以为卸责的余地,亦无从查究,因而朝廷特意降旨,命现任两江总督曾国藩查核具奏。

    曾国藩身在两江,疮痍遍地,目击心伤,而且他带着兵负破敌的全责,亦不能不为士气着想,因此,一向不大肯说题外之话的他,覆奏措词,如老吏断狱,犀利无比。

    曾国藩的覆奏是这样说:“督抚权尊,由来已久,司道以下,承迎风旨,不敢违拒,若此类者,无庸深究,疆吏以城守为大节,不当以僚属一言为进止;大臣以心迹罪状,不必以公禀有无为权衡。”

    这几句话精警绝伦,无人可驳。而在曾国藩覆奏未到以前,救何桂清的祁隽藻等人,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已搞出一丝生机,至此又复断送。

    祁隽藻他们所想的办法,就是将何桂清的罪名,弄成斩监候。为达成此一目的,分两方面迂回进行,一方面在廷议中格于公论,仍照刑部所拟“从重拟以斩立决”;一方面由祁隽藻领衔上奏,说“遍察刑律如临阵而退、弃城先逃等条,罪至斩监候而止”。加重罪名至斩决,“是为拟加非律”,也就是说超乎律法以外,非臣下所得擅请。然后由军机面奏,拟发上谕:此案既叠经廷臣等会同刑部定拟罪名,自应按律科断,即不必于法外施刑,以昭公允,何桂清着仍照本律,定为斩监候,归入“朝审”“情实”,秋后处决。此后为定照定律,详慎用刑之意起见,非为何桂清情有可原,将来可从末减,致蹈轻纵也。

    这道上谕,看起来合法、合理,一秉大公,毫无可议,其实是军机上欺两宫太后问政未几,不谙制度,用的是瞒天过海的手法,因为这年是同治元年,凡遇改元,太后皇帝整生日等等庆典,照例“停勾”,所谓“归入‘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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