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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军武官。统一规定大宋海船水军与商船之不同旗帜,颁布诸国,悬大宋旗帜之船只,即为大宋之财产,有敢劫掠者,必报复之。

    其四,杭州、泉州、广州夷商居住之蕃坊,可依旧保留,其中大宋居住十年以上,无犯法作奸,愿意归附为大宋子民者,可以视同汉商,其子孙可以参加科举做官,其商船许悬大宋商船旗帜。

    其五,征募无赖子弟、贫寒农夫,以及乞丐、犯法者,移民凌牙门。

    其六,鼓励大宋商人向凌牙门东南诸岛之夷人购买土地,在当地兴办各种行业。大宋海船水军将保证其合理利益不受损害。自凌牙门以东、以南,所有无人居住之岛屿与土地,皆为大宋皇帝陛下之私人财产。大宋子民可以向皇帝陛下支付一定之费用购买。大宋军民亦不得侵害所有愿意向大宋称臣之蛮夷领地。

    其七,凡海外诸夷向大宋称臣纳贡者,其酋长继承由其部自行决定,但继承者必须在中土或者交趾接受过官学儒家教育,且必须由大宋颁布任命。接受王化者,大宋待以藩邦之礼。拒绝王化者,只须不攻击大宋军民,不危害大宋海外领地之安全,不与大宋之藩属发生冲突,大宋亦以宽大之心,许其自在于蛮荒之地。惟其领土范围,亦不受大宋之认可。

    薛奕所呈之七事,显然其中也有石越之意志。范围并不限于海船水军之建设,而涉及宋廷对环南海地区的态度。这份著名的《海船水军七事札子》,甚至可以说饱含攻击性。一千八百艘福船级海船水军的规模,其背后的实质意义是,一旦总动员,就可以出动数十万人规模的庞大海军,这种规模庞大的构想,有史册记载以来,都无人敢想。在石越的建议下,薛奕提出了藏兵于民的构想。让日益蓬勃发展的海外贸易商人,来替宋廷供养规模庞大的军队。而对待遍布于环南海诸岛之部落,薛奕亦采取了两手策略,一方面对那些规模较大的部落进行拉拢,给予藩邦之礼,只求让大宋商人前往投资与通商即可;而对待小部落,愿意接受“王化”的,自然也予以承认,以拉拢为自己的盟友,打击那些不愿意接受“王化”的小部落——南海地区有无数的欠发达部落,在当时根本不知道“大宋”为何物,自然不会愿意来接受“王化”。与此同时,薛奕毫不客气地将所有无人荒岛赠予了赵顼。石越对于各种殖民史都不算陌生,但是他本人既无愿望也无可能去推行种族灭绝政策——如果他敢丧心病狂地那样做,必定会在国内变成过街老鼠,这种政治风险即便是吕惠卿、蔡京一流的人物,也会顾忌三分。因此石越对环南海地区的态度是:一、尽可能的化夷为汉;二、尽可能地把土著居民变成大宋商人的佃农。石越的这种思想,与薛奕不谋而合,表现在《七事札子》中,便是第六条与第七条。

    这份札子在原则上并没有受到激烈的反对。讨论的重点是可行性,至少户部尚书司马光的态度相当明确,他绝对不愿意为这“没有必要”的海船水军扩军花一分钱。譬如司马光认为,杭州的第一军和登州的第三军,完全可以合并,以五百战舰的规模,绝对可以牢牢控制东海而不受任何挑战;而凌牙门第四军与广州第二军总数高达一千艘的水军规模亦过于浪费。司马光从交趾海战中得到经验,认为有一百艘战舰,足以控制南海。纵然要与注辇国争雄,总数在六百艘的规模,便已经绰绰有余。所以司马光坚持,一千八百艘战船,最起码可以削减到一千一百艘甚至是八百艘。

    而文彦博则认为,第六条和第七条,表面客气,但实质却过于咄咄逼人。让海外诸岛为大宋创造财富,固执如文彦博也不会反对。但是他认为如果到处挑起纷争,并不是天朝的荣耀,而是天朝的耻辱。天朝处事应当有天朝之风范,不当如同蛮族一般,以力服人。而且如果介入太多,会出现兵力不足的状况。而且文彦博非常怀疑,强迫水手受训的计划能不能得到真正的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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