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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一

    江涛让梅洁替丁家寨村民打官司,要求被告桃花乡政府返还克扣的移民资金,梅洁欣然同意。

    这段时间,她几下丁家寨,采集了不少有利的证据,可没想到案子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儿搁了浅――中院根本不予立案。这下子,江涛有些坐不住了,他打电话把梅洁叫到家里来谈这事。他想知道中院的阻力在什么地方,莫非是他们的韩院长?

    梅洁摇摇头:“那只是表象。这里面有较深层的原因,您要想听,可能得占您一会儿的时间。”

    江涛说:“没关系,我有时间,你说吧,我还真想听听,这里面到底有什么深刻的背景。”

    “那好,”梅洁说,“首先,我们得明确,这个案子的性质是民告官。在古代,百姓被欺,击鼓鸣冤,靠的只是屈指可数的‘包青天’。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为老百姓撑腰说话的是靠好政策和当官的廉洁奉公。老百姓敢依法向政府叫屈并公平地对簿公堂,甚至可以反红头文件的内容,这还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说得再具体点,是颁布《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之后。所以国外有报道说,行政法庭的建立和《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真正实行法制的开始。近几年,全国各地‘民告官’案层出不穷。而且相当数量的行政诉讼大都发生在一些‘低素质官员管理’的地方,比方说驼岭县桃花源开发区的丁家寨就是一个例子。一些县长、乡长以为红头文件高于一切,甚至借红头文件干不法勾当,有恃无恐地侵占老百姓的利益,结果,不可避免地,会在公堂上出丑。”

    江涛思考着她说的话:“那你的意思是说,桃花乡政府败诉已成定局?”

    “是的。”

    “这不结了,这官司打赢了。”

    “江书记,可现在咱们立不了案,也就谈不上胜诉败诉的问题。”

    “据我所知,《行政诉讼法》里有这样的条款,叫做当事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是的,是有这样的规定,但您说的不够完整,这条条款是这样写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在‘七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

    “那么,他们这次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了吗?”

    梅洁摇头。江涛说:“如此说来,法院不就违背法律程序了吗?”

    “是的。但法院也有法院的难处。”

    “难在哪里?”

    “依照法律理应立案;若立案,乡政府将会败诉,这意味着政府的面子就很难看了。所以,法院的领导研究后认为暂不立案,但是这就带来了问题的另一方面,不立案,即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起诉人在收到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后,也可能上诉或者越级上访,这样,不仅法院要承担执法不严的责任,有关人员还可能受到责任追究。法院现在是在两难之间,既怕不立案,老百姓越级上访,又怕立了案得罪市政府。”

    “丁家寨村民状告乡政府是为了要回克扣的移民款、土地补偿款,这和市政府没有关系。”

    “但法院不这么想。”

    “我明白了,你让我考虑一下这事应该怎么办。”

    梅洁起身要走,江涛唤住了她:“你等等,梅洁,你当丁家寨村民的诉讼代理人,和你爱人商量过没有?”

    “为什么要和他商量?”

    江涛叹了口气:“你要有心理准备,有可能会成为众矢之的啊。”

    第二天一上班,江涛就给中院的韩院长打了个电话,让他到自己的办公室来一趟。韩院长说正开院长办公会,不想过去,电话里说说得了。江涛就加重了语气道:“电话里说不清,你最好还是来一趟。来一趟有好处。”

    韩院长没办法,只好风风火火地赶来:“啥事嘛?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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