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皮封面、硬壳周边有大理石花纹的书。安德森两手捧书,动作诚惶诚恐,仿佛那是易碎物品。然后他在桌前坐下,双眼直盯着黑皮封面看。安德森头一回在这书里写东西,是一个礼拜前的事,接着他连续四晚熬夜,每一晚都摇笔连写好几个小时。从那时候起,每天晚上他都有一股展阅书中故事的冲动。他写的是自己的故事,但阅读时却体会到一股全然陌生的感觉,仿佛这是别人的故事,和他自己毫不相干。这股心中渴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他下班后回家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去展阅书中故事。
今晚他先去看了电影,银幕上是好莱坞的明星,但他清清楚楚看到的却是这本书的形状外观。如今他正坐着端详封面,双手抓的就是这本书。他心里想,我可以为所欲为了。手一动,这书放回抽屉里,手再动,抽屉关上。然而,如果这动手的人,是从安德森认知的自我——那个圆滑机智、即将升上董事的经理——当中所抽离出来的,又倘若写下书中故事的是另有他人,那么这个同样抽离出来的人物,就无法把书放回抽屉吧?他暗忖,这会不会是一种意识空白的体验?他陷入沉思之际,握书的手必定松动了,因为书掉到地上,落在地毯上时还发出轻微的扑通声。安德森捡起书,翻开它,然后开始阅读。
现在一切都已落幕。葬礼结束了,验尸审讯结束了,判决也宣告了。两个共通处极少的人,也不再一起过活了。一个摔下楼梯,扭断脖子;另一个则继续过着日常事务荒谬可笑、但生活态度却极端严肃持重的日子。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可以多说呢?
是的,要说的可多的呢。为何这些年来,我和薇乐丽得生活在一起?某人和我们的生活产生了连结,这其中有什么合理意义吗?怎么样才能明白这层意义呢?携手共度人生却换得荒谬结局,如果这能说得通的话,岂不阐明了存在的本质根本是愚蠢荒谬?如今薇乐丽撒手西归了,我也十分了然于胸自己不爱她。我全然不明白自己为何娶她。我不明白自己为何不老早就把她推下楼梯。公司的冯恩在事情出纰漏的时候,总有句口头禅:“为何我们不各自去弄一张大床来呢?”
嗯,为何我们不这么做呢?
不过当然了,这样做是行不通的——人生无趣,抱持这种想法只不过是自暴自弃罢了。人的行动作为,绝非生物学讨论的议题而已,其背后成因必有解释说法。我写下自己和小薇生活历程的个案,便是试图从中理出个头绪。
我初次邂逅小薇,是在依莲·佛莱契利举办的派对上。或者说,筹办派对的是一家发行高级流行服饰杂志《美丽佳人》的杂志社,在那里工作的依莲是派对的东道主。他们向前途看好的广告业广发邀请函,于是我这个威森公司的人就来参加了。那是个非常无聊的派对,我和几个广告同行闲谈了一阵子,正准备过去向依莲告别时,无意间撞上一个女孩,打翻了她的酒。“哎呀,”她说道。“哎呀呀,我可怜的衣服啊。”双眼间距甚开、瞳孔是怪异淡褐色的她直瞪着我。接着她说:“我还要再来一杯。”她发卷舌音时,有点口齿不清。我帮她弄了一杯酒,随即交谈起来,原来她也在《美丽佳人》上班,职位是流行时尚的助理编辑。我告诉她我是写文案的,然后她说:“哦,那你一定聪明过人。”她的个子娇小,所以必须抬头望着我,那凝视的眼神就像是夜里闪烁的星星。我记得自己一边和她说话,一边心里直纳闷。记得当时我暗忖,她是那种一无是处、对我没有任何助益的女孩。但是我接下来的举动,却该如何解释呢?我屈身(我非常清楚自己在干什么)说道:“咱们离开这喧哗的地方,到别处去如何?”她怎么说呢?她一边傻笑,一边用含糊不清的大舌头回答:“我说啊,你是行动派的快手。”我们离开派对,去喝了一些酒——她喝得烂醉如泥——随后她到我位于凯辛顿的住宿公寓逗留。翌日早晨她离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