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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请不要误会我的意思。我并不是没有写过小说。要是我没记错,我一共写了二十三本。然后呢?互联网杀死了包括《淫欲》在内的整个杂志出版业,就像以前电视和电影杀死了书籍,就像再早些时候这个还是那个我不记得的什么东西杀死了诗歌。也可能是自杀。总而言之,变态佬终于不再阅读,我在色情业也就走到了头。还好《淫欲》的一位前编辑在一家科幻出版社找到工作,于是我又有了饭碗,用各种假名写书。(当然,是和色情写作不同的假名,以前我用过的名字不少,但主要是汤姆·史丹克斯,需要用女性笔名的时候则是吉莉安·盖索。)我的入行作品是佐格科幻系列。对我来说算是个过渡期,因为佐格是颗软色情行星,战斗场景之间穿插了很多性奴役、轻捆绑和色情折磨的段落。在我的想象中,这个地方一半未来一半远古,有城堡和星际飞船,武器是激光和利剑,巨乳蜂腰的女人和胸肌发达得离谱的大胡子冷酷男人骑龙飞过导弹,举起兽角痛饮蜂蜜酒。我以t.R.L.庞斯特隆的笔名写这些书。《佐格的淫妇主宰》是其中最畅销的,但我觉得最有意思的是《佐格性爱机器人起义》,姑娘们在这本书里终于占了上风。我甚至在这本书的最前面写了题献词:献给J。

    然后我开始写内城非洲裔美国人小说,市场管这个门类叫“都市体验”。这个系列的主角是个前特种部队上尉,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的老兵,受伤后染上毒瘾。他回到哈莱姆的家里,戒毒后成为一名尽忠职守的警察,不光彩的历史被揭穿后遭到解职。最后他当上私家侦探,或称独立承包人,以每天两百块外加费用报销的价码主持街头正义。我将他塑造成黑皮肤的犹太人,有埃塞俄比亚和美国土著的血统,名叫莫尔德凯·琼斯,外号贫民窟治安官。我署名J·杜克·约翰逊。从我本人和《竞赛》杂志的访谈中,读者得知“J”是约翰的缩写,但大家都叫我杜克。

    再往后,我杀进吸血鬼小说,这似乎有潜力成为最日进斗金的门类。天晓得为什么吸血鬼狂热正在席卷书架。去巴贝书店转一圈,你会看见这种东西摆了好几码长。为什么?问住我了。大概和新一轮哥特/恐怖/工业夜总会文化的兴起有关。穿刺、黑衣、长筒袜,等等,我描写荡妇的本事恰有用武之地,我觉得我终于能讨生活了,因为文学事业正在衰落,为宅人和变态写地摊小说是唯一的出路:书籍成为恋物的主体,只有恋物狂还读书。

    按照幻象出版社二十六岁的编辑所说,重点在于吸血鬼小说基本上都以年轻女性的第一人称叙事。就写作而言,我完全没问题,因为我化名“吉莉安·盖索”为《甜心》杂志写的许多短篇都这样开头:“今天是我的十八岁生日,作为拉拉队的队长……”但碰到要署名和提供作者照片的时候,我却傻眼了。

    我的其他笔名没有遇到多少麻烦。t.R.L.庞斯特隆是我本人戴上假胡须和黑框眼镜,衬衫底下塞了个枕头。在我心目中,他——或者更准确些,他的读者是胖乎乎的宅男,我尽量让他显得是比较酷一点、稍微有点出息的他们。J·杜克·约翰逊的照片其实是我一个叫莫里斯的朋友的照片,他在我家这条马路上经营花店。他是不折不扣的同性恋,但也是个不折不扣的大块头,深黑色的皮肤,留着长而粗的发辫,有一张皇帝气度的大脸。要我说,J·杜克·约翰逊就该是这副模样——强横、睿智,不买任何人的账。我不允许他在照片上微笑,因为他有酒窝和全世界最可爱的齿缝。我们给他穿上正装戴上礼帽,借了几个指环戴上,我请他和他苗条的越南男友盖瑞吃饭喝酒。酒过三巡,他又累又困,终于摆出饱经世故、威风凛凛、少他妈惹我的眼神,我按下一次性相机的快门。对t.R.L.庞斯特隆和J·杜克·约翰逊而言,模糊的黑白小照片就足够了。对于一切公关请求我都扔出这两张照片,再说我也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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