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她发给我一个链接,然后迅速下线,她的小光点熄灭了。我点击链接,打开一个吸血鬼爱好者扎堆讨论吸血鬼事务的冷门网站。这儿有我新书的一则评论,发帖者叫血族t3:
《猩红夜雾》是西碧莱恩到目前为止最伟大的作品。情节围绕从邪恶的夏鲁斯·冯·法伯格·圣杰迈恩男爵手上夺回密特拉圣剑展开,相当惊险刺激,但故事的真正核心是萨莎的挣扎,一方面是她对亚拉姆和艾薇(她的双性恋血族情人)的欲望,她和他们有狂野而色欲横流的激情关系,另一方面是她对杰克·希尔佛日益增长的好感,杰克·希尔佛是战地摄影记者/时尚摄影师和吸血鬼猎人,她对他有更加深切和成熟的爱意。艾薇在一夜风流之后试图转化杰克,事态因此变得更加复杂。杰克拒绝了,反而想砍掉艾薇的头颅。艾薇从此由衷地憎恶杰克。复杂的三角/四角/不等边四角(?)恋情反映了萨莎的二元性。她一半是吸血鬼,另一半是人类,永远挣扎于这两者之间。这不是一场黑白分明的善恶斗争,正如亚拉姆对萨莎解释的话:
“吸血鬼与虎狼没有区别。只有人类会因为憎恶、偏见、贪婪和欲望展开杀戮。狮子不可能搞种族屠杀和黑帮私刑,吸血鬼也一样。人类自认位于食物链顶层,故而陷入自满,因此会在疯狂中互相敌对。要是没有吸血鬼去精选人类的种群,就像猎豹对瞪羚那样,人类大概早就在战争和瘟疫的折磨之下灭绝了。”
特蕾莎——应该就是特蕾莎——继续阐述这些主题和表达出的象征意义。对我来说是多么新鲜,书评所评论的书看起来相当不赖,但作者另有其人——比方说,她这样的一个人。读着她有关我文字的文字,我情绪高涨,几近惊恐或眩晕。我感到自己逐渐膨胀,成了什么天才。我同样确定的是,我迟早会被揭穿是个毫无天赋的假货。我就像气球,装了一肚子热空气,飞得越来越高,越来越害怕自己会爆炸。这难道不是每一个码字工的终极梦想吗?被爱,但不是因为自己,而是因为作品的完美。只是我厌恶我的作品。我一页一页挤出那些狗屁,像切大红肠似的切片装盘,我蔑视我写出的东西,也很难不蔑视这种货色的读者——除非他们对我的看法是正确的,而我错得离谱。
我们为什么阅读?刚开始身为儿童的我们,为什么会喜爱我们喜爱的书籍?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我认为书籍就像旅行,将你送入冒险历程,送入感觉仿佛属于自己的梦境。但对少数人来说,书籍也是逃避,送你离开无聊、不快和孤独,离开我们无法忍受的场所和角色。我阅读的时候,书上的文字代替了我脑海里的声音,我有那么一小会儿可以不再是我自己,至少可以不那么痛苦地意识到我就是我。这些人是真正的读者,是疯狂的读者,爱书如同瘾君子吸毒,如同一个人爱他所爱的对象:无法用理性解释。
讽刺的是,这种阅读超越了所有判断。他不会带着客观标准读书,而是带着感情读书。(我说“讽刺”是因为这些沉溺于书籍的读者会成为学者、评论家和编辑——换言之:书呆子——同时又保有各自的秘密恶习。)类型小说的读者——吸血鬼粉丝、科幻宅男、推理迷——就像出现返祖现象的生物,血统纯正但不合时宜。他们读书像孩童,痴迷而认真,像少年,绝望而勇敢。他们读书是因为必须要读。
当然,还有一种符合这种描述的读者:色情文学爱好者。他(或她)就像囚犯,受困于肉身和不肯通融的世界,永远无法满足欲望那难以实现的要求。为了寻找极乐,他们遁入文字的世界,文字能带他们去任何地方,触碰任何人,而且永无止境。对于深夜时分的孤独灵魂,什么样的情诗、宣言和高等艺术都比不上最低俗、最笨拙的几段龌龊文字。
我们不就是为此写作的吗?(我们作家,最最差劲的读者。)为了送出我们的秘密信息,传达给我们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