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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
远地跟着我轻松;对我来说,可以减少不安的情绪。知道自己有个保镖,我感觉安全多了。特伦斯刚开始不太情愿,但我再三保证说我不会告诉别人我发现了他,等我答应让他偷偷跟踪我回公寓,他就欣然同意了。这个任务只有他一个人执行,没有人和他轮班,所以他累得筋疲力尽。我们聊了大半程,剩下的时间在心照不宣的沉默中读书。我尽量详细地向他描述克雷,而他在学校里研究过克雷。他向我描述汤斯。汤斯是个传奇,特伦斯觉得能和他共事真是三生有幸,但在我的逼问下他不得不承认,大家都认为汤斯是个混球。

    最后我问他:“你不会真的以为是我杀了那几个姑娘吧?”

    “应该不是你。”他吃了一粒嘀嗒糖,把盒子递给我。我摇出两粒。我的口气肯定不好闻。“但汤斯知道你和案件有关,多半是被坑害的,”他亲切地说,“我们认为向你施加压力,有可能挤出点什么来。”

    “对,”我说,“我的脑浆,我的牙齿,我的肾脏。”

    他皱起眉头说:“我不该告诉你的。他还说你搞不好是个非常精明的变态狂。”

    “算了,”我耸耸肩,“别给我打气。我多半是被坑害的那种人。”

    特伦斯被逗乐了,我们继续低头看杂志。后来他睡着了(他无疑监视了我一整夜),我望着窗外。他的脑袋靠在我的肩膀上。可怜的特伦斯。我觉得他的职业前景恐怕不妙。他会变成我这种可爱的窝囊废,执法部门的哈利·布洛赫,仰仗嫌犯的好心肠,信任我不会偷偷溜走或者拿走他的徽章和手枪。他靠得更近了,我再次想到克雷的话。是不是嗜血杀人狂暂且不论,他这个文学评论家确实说得对。我在职业生涯中做的所有事情或多或少都是败笔。最好的时候也不过挠到了平庸的肚皮。通过写作(以笔名和为人代笔),我勉强能够温饱度日,这个事实只将我的彻底失败推向了自我安慰,因为我承认我的东西不值得用真名出版。此时此刻,我得到了大家眼中一生一次的写作机会,却快要搞砸了。我见过受害者,见过犯罪现场,和未知的凶手擦肩而过;我见过中心人物,得到允许查看(甚至为他书写)他的思想、念头和幻梦:我拥有一切线索,但没有发现任何东西。材料在我手上积累,却只产出了次等色情小说和劣质真实犯罪口述故事的未完成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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